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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杞县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城市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杞县人民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车,具体措施如下:

一、全面禁售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车在城区内严禁上路行驶,对于已经销售的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车,各相关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将已售车辆集中回收处理。

二、严格查处违规行为

对违反本规定的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暂扣车辆等,对造成交通事故或发生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倡导绿色出行方式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鼓励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自行车或者步行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辆的使用,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

四、强化宣传引导

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社区公告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车的危害性和限制性规定,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长效机制

为了防止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车再次流入市场,政府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定期检查市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杞县全面禁售和使用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车是一项旨在提升城市交通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希望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状况,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共建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实施细节可能因地区政策而有所不同,请以当地官方发布为准,如果您有更多问题需要咨询,请随时联系相关部门或权威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