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和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上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经济运行稳步复苏。电力行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社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提供坚强电力保障,并坚决落实好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降低用户用电成本。
一、2020年上半年全国电力供需情况
(一)电力消费需求情况
上半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3.35万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3%,一、二季度增速分别为-6.5%、3.9%,二季度经济运行稳步复苏是当季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明显回升的最主要原因。4、5、6月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0.7%、4.6%和6.1%,全社会用电量增速逐月上升的态势反映出社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持续取得进展。
一是第一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8.2%,畜牧业和渔业用电量快速增长。上半年,第一产业用电量37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2%,畜牧业、渔业、农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4.6%、12.2%和4.6%。
二是第二产业用电量同比下降2.5%,二季度增速回升。上半年,第二产业用电量2.25万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5%,一、二季度增速分别为-8.8%、3.3%。上半年,制造业用电量同比下降3.0%,其中,四大高载能行业、其他制造业行业、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制造业用电量同比分别下降1.0%、2.5%、4.4%、9.4%。二季度,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增速上升至4.3%,其中6月上升至8.4%,是当前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中的一大亮点。
三是第三产业用电量同比下降4.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用电量继续高速增长。上半年,第三产业用电量5333亿千瓦时,同比下降4.0%,一、二季度增速分别为-8.3%、0.5%;随着复商复市的持续推进,6月份增速回升至7.0%。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的服务业快速发展,上半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用电量增长27.7%。
四是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增长6.6%,乡村居民用电增速高于城镇居民用电增速。上半年,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533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6%,一、二季度增速分别为3.5%、10.6%。分城乡看,城镇居民用电量增长3.6%,乡村居民用电量增长10.5%。
五是西部地区用电量增长2.9%,全国共有13个省份用电量为正增长。上半年,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3.1%、-3.0%、2.9%、-0.5%;全国有13个省份用电量为正增长,其中云南、新疆、内蒙古、甘肃4个省份增速超过5%。
(二)电力生产供应情况
截至6月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0.5亿千瓦、同比增长5.5%。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为3.36万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4%;全国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1727小时,同比降低107小时。
一是电力投资快速增长。上半年,纳入行业投资统计体系的主要电力企业合计完成投资3395亿元,同比增长21.6%。电源工程建设完成投资1738亿元,同比增长51.5%,其中风电完成投资854亿元,同比增长152.2%;电网工程建设完成投资1657亿元,同比增长0.7%,其中,一、二季度增速分别为-27.4%、13.1%,二季度电网企业加快在建项目复工复产,并加大“新基建”等投资项目开工力度,发挥好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
二是新增装机规模同比减少,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继续提高。上半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3695万千瓦,同比减少378万千瓦。截至6月底,全国全口径水电装机容量3.6亿千瓦、火电12.1亿千瓦、核电4877万千瓦、并网风电2.2亿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2.2亿千瓦。全国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合计8.7亿千瓦,占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42.4%,比上年底提高0.4个百分点。
三是水电和火电发电量同比下降,核电、风电发电量较快增长。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电厂水电、火电发电量分别为4769、24343亿千瓦时,同比分别下降7.3%和1.6%;核电发电量171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2%。并网风电发电量237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9%。
四是核电、太阳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同比提高。上半年,全国核电设备利用小时3519小时,同比提高90小时;并网太阳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663小时,同比提高13小时。水电设备利用小时1528小时,同比降低145小时;火电设备利用小时1947小时,同比降低119小时,其中煤电1994小时,同比降低133小时;并网风电设备利用小时1123小时,同比降低10小时。
五是跨区送电量较快增长,清洁能源进一步大范围优化配置。上半年,全国跨区送电量245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4%,其中,一、二季度增速分别为6.8%、11.7%。全国跨省送电量647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7%,其中,一、二季度增速分别为-5.2%、5.9%。
六是市场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同比提高。上半年,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120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9%。其中,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为960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5%,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28.6%,同比提高2.6个百分点。
七是电力燃料供应总体有保障。上半年,煤炭供需形势经历“总体偏紧-平衡-偏紧”的变化过程。根据中国沿海电煤采购价格指数(CECI沿海指数)显示,今年上半年各期5500大卡现货成交价波动范围为468-569元/吨,反映电煤采购综合成本的综合价波动范围为489-564元/吨。二季度煤炭消费快速上升,国内煤炭产量以及煤炭进口量下降,当季电煤供需形势从平衡转为偏紧。
(三)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
上半年,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有余,为社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提供坚强电力保障。分电网区域看,华北、华东、华中、南方区域电力供需总体平衡;东北、西北区域电力供应能力富余。
二、全国电力供需形势预测
(一)下半年电力消费增速将比上半年明显回升
当前我国经济呈现出恢复性增长势头,表现出逐步回稳态势,充分展现出我国经济强大韧性和巨大回旋余地。同时,国际疫情仍在蔓延,国际局势日益复杂,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对后续电力消费增长带来不确定性。总体判断,下半年电力消费增速将比上半年明显回升,预计下半年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6%左右,全年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2%-3%。
(二)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继续提高
预计全年全国基建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3亿千瓦左右,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投产8600万千瓦左右。预计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1.3亿千瓦,同比增长6%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9.3亿千瓦左右、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上升至43.6%,比2019年底提高1.6个百分点左右,新能源发电装机比重的提升对电力系统调峰能力需求进一步增加。
(三)全国电力供需保持总体平衡
预计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局部地区高峰时段电力供应偏紧。分区域看,预计华北、华东区域电力供需总体平衡;东北、西北区域电力供应能力富余;华中、南方区域部分省份高峰时段电力供需偏紧。省级电网中,湖南、江西、广东、内蒙古西部等部分地区用电高峰时段将可能出现电力缺口,需采取有序用电措施。
三、有关建议
电力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针对当前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电力供应业发展能力、新能源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保障“六稳”和“六保”工作更好落实,提出有关建议如下:
(一)关于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方面的建议
当前经济逐步复苏,再叠加逆周期调节措施效果继续显现以及高温天气等因素,预计迎峰度夏期间电力负荷较快增长;同时,部分地区电煤供应偏紧,电力系统调峰能力不足,建议:
一是密切跟踪电力供需形势变化,做好相关预案。充分利用电力数据监测宏观经济及主要行业运行情况,针对电力供应可能偏紧的地区,及时根据形势变化修订有序用电方案和措施;关注机组及电力设备因疫情导致有效检修时间窗口缩短带来的安全性风险,加强省间电网调峰互济。二是保障电煤稳定供应。继续采取有力措施释放煤炭先进产能,并充分发挥进口煤补充作用,适当增加进口煤量,利用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保障电煤供应。三是提高系统调节能力。加快建立并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及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针对灵活性电源、电化学等储能装置出台容量电价,进一步提高灵活性调节电源以及储能装置建设的积极性,提高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
(二)关于提高电力供应业发展能力方面的建议
上半年全国电力供应业输配电业务整体亏损,省级电网企业亏损面接近70%。为保障和提高电力供应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尤其是落实好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降低工商业电价5%政策延长至年底”要求,建议:
一是多渠道筹集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资金来源。在降价政策覆盖范围广、执行时间长的情况下,多渠道筹措降价资金来源,特别是多方筹措今年下半年执行工商业电价降5%的资金来源。二是对电力供应业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合理给予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持,在信贷投放规模、资金成本利率等方面对农网建设改造等工程给予更大支持。三是将电价交叉补贴纳入输配电价。明确交叉补贴主体,单列交叉补贴标准,变“暗补”为“明补”,将交叉补贴纳入输配电价,解决电价交叉补贴问题。
(三)关于解决可再生能源补贴拖欠问题方面的建议
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相关政策法规,推动了新能源产业取得长足发展,但近年来可再生能源补贴拖欠缺口越来越大,带来新能源企业资金紧张、企业财务费用大幅上升、上下游“三角债”、新能源企业评级下降导致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制约了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建议:
一是坚持有法可依,提升全社会发展新能源的信心。通过政策法规等形式,明确新能源存量项目补贴拖欠的客观性,树立社会发展新能源的信心和前景,保障新能源企业健康发展。二是发行专项建设债,推动绿色信贷发展。以政策性银行或相关部门作为发行主体,分期发行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三方联动的债券品种,化解补贴欠账问题,维护政府信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探索利用风投、私募、信托等金融工具,为可再生能源企业提供多元化的绿色融资渠道。三是多种方式推广绿证交易。各级政府带头示范使用绿电、购买绿证,创造更多的绿证需求,培育社会绿色消费习惯,引导绿证市场进入良性循环通道;加快提高清洁能源消纳责任权重(配额比例),让更多市场主体扩大绿证的购买量。
注释:
四大高载能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4个行业。
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包括:医药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9个行业。
消费品制造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12个行业。
其他制造行业为制造业用电分类的31个行业中,除四大高载能行业、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消费品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包括: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6个行业。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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