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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1-04-05 11:16:45  来源:互联网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扶持力度,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上新台阶,研究制定了《江苏省201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江苏省201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   2.江苏省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安排计划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4月25日   附件1:

江苏省201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   一、实施范围   各市、县(市、区)涉农区域,省辖市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监督管理及市辖区的组织实施工作,县(市)政府负责本辖区组织实施工作。   包括三麦和水稻为主及其它易造成环境污染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二、实施依据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6〕35号)、《2016年全省发展现代高效农业重点工作指标》(苏农现办〔2016〕2号)。   三、目标任务   2016年,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其中,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超过4000万亩,其它多种形式利用量在2000万吨左右。各地依据全省目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不露天焚烧和丢弃污染为原则,合理确定当地2016年的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   四、资金分配与使用   秸秆综合利用资金采用因素测算法分配,根据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目标任务,综合考虑各地稻麦播种面积、秸秆还田和多种形式利用数量、上一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情况、苏南苏中苏北的经济基础等因素。   资金重点用于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和多种形式利用按量补助,各地用于还田和多种形式利用资金的分配比例详见附件2。结合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实际,夏季以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部分作为多种形式利用,秋季以稻秸秆多种形式利用为主,适度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玉米和油菜秸秆的利用由各地政府扶持安排并组织实施。秸秆还田作业补助标准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84号)执行,秸秆多种形式利用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五、实施要求   按照《2016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1)和《2016年全省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2)的有关要求执行。   六、推进措施   1、明确责任主体,统筹协调推进。由各级政府作为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各级农委、农机、环保、财政部门要协同合作、密切配合,建立领导责任制、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安排计划和实施方案编制落实,同时加大地方财政扶持力度,调动各类主体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   2、开展专项调研,科学编制方案。各地要组织开展秸秆还田作业能力和多种形式利用状况调查摸底,加大统筹力度,研究推进落实措施,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具体由各市、县(市)政府从本地实际出发,研究确定当地的年度实施方案,实施内容围绕《2016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和《2016年全省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实施办法》开展,实施方案可参考附件1-3中的格式进行编制。实施方案需在5月20日前由地方人民政府盖章后上报省和市的农委、农机、环保、财政部门各一份审查备案。原则上要求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多种形式利用实施方案一同上报,如有特殊情况,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可报地方政府批准后,由农机和财政部门联合编制并分别上报省市相关部门;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实施方案可报地方政府批准后,由农业和财政部门联合编制并分别上报省市相关部门。同时由省辖市农业和农机部门分别负责汇总所辖县(市)上报方案的电子档,发至省农委和农机局。   3、加强资金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切实按照省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下达201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6〕35号)的要求,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管理,设立专账核算,严格专款专用,严肃工作纪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设立业务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提高服务水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规范合理使用。   4、加强宣传发动,强化保障服务。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其他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省级重点推广技术以及经验做法,提高农民对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技术等信息的知晓度;要设立咨询热线电话,方便农民了解有关政策和操作程序;县级政府相关部门要科学制定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标准,开展技术培训和现场演示活动,加大农机与农艺结合和重点技术推广,提高技术应用效果;通过创新作业服务机制,发展壮大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作业队伍以及收储利用队伍,拓展综合利用规模。   5、强化过程监管,优化绩效考核。各地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要联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监管。在夏秋两季秸秆综合利用期间,省级主管部门将组织专人对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年末将参照《江苏省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办法》对各地实施效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省农委联系人:马天抒,电话:025-86263228,邮箱:jshnmts@163.com;   省农机局联系人:谢建水,电话:025-83279812,邮箱:jsnjk@163.com;   省环保厅联系人:周思达,电话:025-86266122;   附件1-1:2016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   附件1-2:2016年全省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实施办法   附件1-3: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编制样式   附件2:江苏省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安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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