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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

 2021-04-05 11:28:35  来源:互联网 

鄂发改能源【2016】78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发改委(能源局),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   为进一步推进电力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17年度全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将按照总结完善、开拓创新的总思路,适度扩大规模、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重点支持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保障市场秩序、规范交易行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经省电力直接交易联合工作小组研究决定,现就全年总体安排及年度交易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电力直接交易全年总体安排   (一)关于电力供需形势   综合分析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经济发展趋势,结合我省实际,预计2017年我省电力呈供需基本平衡、供略大于求态势。初步预计,2017年全社会用电量1835亿千瓦时,比上年增加7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全年无大型水电机组投产,鄂州三期等火电新建、扩建机组集中在下半年投产。至年底全省装机容量约7100万千瓦;全省发电量25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按平水年测算,全口径统调火电设备利用小时数约3900小时,同比略降。   (二)关于电力直接交易全年总量目标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发改经体[2015]2752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和制定优先发电权优先购电权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2487号)的有关规定,2017年,全省优先发电权计划2180亿千瓦时。其中,一类优先发电权720亿千瓦时,包括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电量,电网调峰调频电量以及供热电量;二类优先发电权1460亿千瓦时,主要包括水电和余热余压余气电量。剔除优先发电权后,考虑部分水电参与直接交易的实际,综合平衡,2017年全省电力直接交易全年总量目标为330亿千瓦时左右。   (三)关于电力直接交易分阶段安排   初步安排,2017年全省电力直接交易分年度交易、半年度交易,视情况开展四季度交易,适时开展小火电机组关停“大代小”替代发电专项直接交易。其中,年度交易规模300亿千瓦时,其余电量用于半年交易、售电侧改革或其他类型交易。   (四)关于电力直接交易发电计划安排   综合平衡优先发购电计划和电力直接交易,2017年,全省统调公用燃煤火电企业全口径发电计划主要由一般发电量计划和直接交易电量计划组成,相应的将总装机容量切分为一般发电容量和直接交易容量两部分。一般发电容量对应安排一般电量,直接交易容量可自愿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其中,30万千瓦级机组一般发电容量比例为66%,60万千瓦级机组为63%,100万千瓦级机组为60%,直接交易容量全年上限利用小时数为4400小时。省政府有承诺的蒲圻、西塞山电厂暂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量为0.5亿千瓦时,以后逐年增加;增容部分按30万千瓦级机组政策执行。对东阳光按“上网则视同公用”的原则,依其前期上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重测算参与直接交易的容量。对经认定的热电联产机组和上年度热电比达到50%及以上的机组,直接交易容量全年上限利用小时数可放宽至4600小时。超出利用小时上限部分全额抵扣一般电量。   (五)关于电力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   2017年度电力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执行标准按《省物价局关于湖北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价环资〔2016〕3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用户侧交易对象及相关要求   (一)已列入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用户名单的用户,除纳入负面清单管理之外,自动获得2017年度直接交易资格。   (二)为重点支持全省工业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下列企业不受电压等级限制,均可申请参与直接交易:   1、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企业,申报年用电量不低于0.2亿千瓦时;   2、符合产业政策的2017年新投产工业企业,申报年用电量不低于0.2亿千瓦时;   3、按“鄂价环资[2016]89号”文件规定的互联网企业,申报年用电量不低于0.1亿千瓦时;   4、国家“能源之星”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DSM)等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年用电量不低于0.2亿千瓦时;   5、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商业用户,用电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申报年用电量不低于0.2亿千瓦时。   (三)供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及以上的工业用户,申报年用电量不低于1亿千瓦时;其他电压等级的工业用户,申报年用电量不低于1.5亿千瓦时,均可申请参与直接交易。   上述用电企业均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按照“同一法人申报、同一合同主体、同一结算主体”的原则实施。   (四)条件成熟时,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的售电公司可申请参与直接交易。实施电能替代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通过售电公司参与直接交易。   (五)申报材料及负面清单管理。所有用户均受负面清单管制,凡在2016年元至11月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环保事件、较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以及2016年实际用电量低于准入门槛的用户,均暂停其电力直接交易资格一年。   属于国家“上大压小”范围的工业用户,应书面承诺“在热网覆盖后,三个月内关停小机组”方可参与直接交易。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小火电项目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215号)的规定,“对于不按要求整改和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企业及相关机组,禁止其参与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   新增用户按附件一提交材料,存量用户按附件二提交材料。   三、关于发电侧交易对象及相关要求   2017年,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火力发电企业为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企业;水力发电企业为装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的企业。由国家统一分配电量的跨省跨区供电项目暂不参加试点。   水电企业参与直接交易的电量不低于多年(前五年,不足五年按实际年数)平均实际发电量的10%。   四、关于年度交易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本次年度交易火电企业的直接交易容量上限利用小时数,在全年上限利用小时数的基础上,统一下浮200小时。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17年1月6日前,各地将用户的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报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将会同省联合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对申报的交易各方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公告。   2、2017年1月13日前,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新增电力用户及发电企业完成电力交易平台的注册手续。   3、2017年1月20日前后,组织开展挂牌交易。交易主体在电力交易平台上进行挂牌交易,交易周期为3天。其中,第一天为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企业、新投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设立专场交易,其后两天所有用户均可参与交易。   4、2017年1月23日前,进行双边交易。发电企业与用户自主双边协商签约。每个用户原则上只允许与一家发电企业签订双边成交协议,申报用电量达到10亿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可与两家发电企业签约。   5、2017年2月,开展集中竞价撮合交易。省联合工作小组视挂牌和双边交易成交情况,决定是否在电力直接交易平台上开展第三轮集中竞价撮合交易。   五、关于考核规则和电网安全校核   2017年,对电力直接交易用户用电量考核,调整为:取消超高限考核,凡超出合同约定电量的一律按目录电价结算;低于合同约定电量的允许偏差为5%,允许偏差之外部分按合同约定执行;所涉发电企业由集中撮合形成的年度发电计划不做调整。   请电网调度机构在2017年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就年度交易提出安全校核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交易完成后,不再对单笔交易进行安全校核。   联 系 单 位 : 省能源局电力调度处   联 系 人 : 李 琴 易新文 (发电侧)   王海波 刘良胜 (用户侧)   电   话 : 027-87234371,87230589   邮   箱 : HBJW027@163.COM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9日   抄送:省经信委、华中能源监管局、省物价局。   附件1 

湖北省电力直接交易新增电力用户

申报材料目录   一、企业申请参与直接交易的正式文件。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电力用户)。   三、湖北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用户申请表。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若国家对该行业有准入条件要求,提供企业行业准入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环保达标、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负面清单管理的证明材料。   七、详细技术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装建容量、供电电压、用电类别,上一年实际用电量,下一年预计用电量。   八、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企业、国家“能源之星”企业、国家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IDSM)示范企业,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2

湖北省电力直接交易存量电力用户

申报材料目录   一、企业申请参与直接交易的正式文件。   二、企业环保达标、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负面清单管理的证明材料。   三、湖北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用户申请表   四、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企业、国家“能源之星”企业、国家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IDSM)示范企业,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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