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7〕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进一步做好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沪府办发〔2016〕7号,简称《暂行办法》)部分内容通知如下: 一、调整本市财政补助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照《暂行办法》有关标准核定本市财政补助金额。本市对单车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单车可获得中央财政补贴额的50%。 二、调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流程 汽车生产厂商申请中央财政补助,可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上述事项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仍按照《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8日
日前,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核减环境违法等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通知》指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依法依规申领排污许可... 关键字:农林生物质发电 可再生能源 电价附加。
近日,财政部提前下达2021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资金73.4亿元。其中,河北省13.6亿元,山西省16.2亿元,山东省18亿元,河南省14亿元,陕西省11... 关键字:财政部 清洁取暖 试点资金。
为促进我市氢能产业加快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我委在前期征集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有关意见基础上,修改形成了《金华市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键字:金华市 氢能 燃料电池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