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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1-04-05 12:29:07  来源:互联网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大气污染,我厅组织制订了浙江省强制性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现将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向你单位及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7年9月30日前反馈至我厅或标准编制单位。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陆我厅网站http://www.zjepb.gov.cn环境标准栏目中检索查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联系人:大气环境管理处 史一峰,电话:(0571)28193536,传真:(0571)28869171,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310012)    标准编制单位联系人: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钱莲英,电话:(0571)88084575,13588001888;传真:(0571)89975376,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310012),电子邮箱:860285203@qq.com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28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大气环境管理司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标准研究所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安微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能源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各设区市环保局、义乌市环保局   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   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能源工程学院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浙江省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   浙江省排污权交易中心   浙江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华能、大唐、国电、国华、华润浙江分公司(办事处)   杭州杭联热电有限公司   杭州红山热电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台塑集团热电(宁波)有限公司   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   桐乡濮院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   浙江横店热电有限公司   浙江巨化热电有限公司   中海石油舟山石化有限公司   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   丽水市杭丽热电有限公司   厅内征询厅办公室、法规处、规财处、建设处、监信处、科合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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