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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湖北省电力电量平衡及统调电厂优先发电计划方案的通知

 2021-04-05 17:42:47  来源:互联网 
各市、州、林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国网华中分部,省电力公司,各发电集团驻鄂机构,各统调电厂:   为保障全省电力正常供应和深入推进全省电力体制改革,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和制定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8〕1498号)、《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44号)等文件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湖北省2019年电力电量平衡及统调电厂优先发电计划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全省电力电量总体平衡   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9年全省GDP增长7.5% - 8%的总目标,在综合分析研判全省产业结构和宏观经济走势基础上,考虑军运会等重大活动保电实际,预计2019年全省全社会用电总量为2196亿千瓦时,增幅约6.0%。   按照“以用定发”原则,在来水正常、电煤供应充足和外购电量到位基础上,初步测算,2019年湖北省全口径发电总量为2917亿千瓦时。   综上分析,结合国家安排的水电外送和省外购电实际,2019年全省电力电量总体基本平衡,其中电量略有盈余,电力在迎峰度夏(冬)等尖峰时段存在一定缺口。   二、关于总体思路及方案编制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连续供电为前提,在保证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社会秩序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完善优先发电制度保障清洁能源、调节性电源优先发电,努力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量,逐步实现电力电量平衡从以计划手段为主平稳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   (二)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应原则。保障电力电量平衡,努力提高电力供应安全可靠水平。   二是坚持保障民生原则。综合考虑电源结构、分布等因素,鼓励机组集中连片供热,优先满足居民用电及采暖需要。   三是坚持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优先原则。对于清洁能源实行保障性收购。   四是坚持市场化方向原则。在保证电力电量供需平衡前提下,逐步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比例,为电力市场化交易预留相应电量空间。   五是坚持“三公”和统筹兼顾的原则。按照“三公”的原则预安排火电机组电量,并对脱贫攻坚、产业援疆及区域协调发展等予以统筹考虑。   三、关于优先发电计划   (一)新能源等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计划   水电、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全部列入优先发电计划,按多年平均(前五年,不足五年按实际)或设计值测算约1658.6亿千瓦时。其中,水电1489亿千瓦时(含三峡940亿千瓦时)、风电79.6亿千瓦时、光伏55亿千瓦时、生物质35亿千瓦时(含生物质耦合1.5亿千瓦时)。   (二)统调火电优先发电计划   统调火电优先发电共计666.61亿千瓦时,具体构成如下:   一是政策协议类电量。黄石#209关停机组三年内继续保留7亿千瓦时电量;与政府部门有协议的蒲圻一期以及与省电力公司有合同的西塞山一期分别安排优先电量27亿千瓦时。政策协议类电量合计61亿千瓦时。   二是保安供热类电量。按“保安全、保供热、保民生”原则,为保障供热和迎峰度夏(冬)电力电量平衡,根据调度机构提出的最小开机方式和电网支撑需要,确定统调火电相应优先电量为575.98亿千瓦时。   三是奖励类电量。对承担供热的机组,按上年度供热量每百万吉焦奖励电量0.6亿千瓦时,共约20.51亿千瓦时。对积极参与2018年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汉川三期、襄阳二期分别奖励3亿千瓦时和1.92亿千瓦时。奖励类电量合计25.43亿千瓦时。   四是扶持类电量。按照国家精准扶贫要求,综合考虑援疆及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对大别山、鄂州等厂予以适当支持。扶持类电量合计6.52亿千瓦时。   五是考核类电量。对2018年度及2019年一季度各厂发电设备可靠性情况据实考核测算,并统一按系数0.88予以打折处理,共扣减优先电量2.32亿千瓦时。   四、关于火电预安排总量   在确保可再生能源全额收购后,全口径火电发电空间为1294亿千瓦时(含生物质35亿千瓦时),其中,统调火电1145亿千瓦时,非统调火电148.7亿千瓦时。   (一)统调火电电量及交易空间   一是在运机组。30万千瓦级及以下、60万千瓦级、100万千瓦燃煤机组分别按4050、4200、4350利用小时数计算,同时加上奖励、扶持电量并扣除可靠性考核电量,即为各厂年度预安排总量。   二是新投机组。对预计年内投产的新机,暂不下达年度预安排电量,待其正式投产后按有关规定另行下达。   三是应急调峰储备机组。对已获国家批准的应急调峰储备机组,按年利用1500小时预安排发电量。应急调峰机组不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四是交易空间。为确保完成省政府要求的2019年市场化交易500亿千瓦时的目标任务,火电预留617亿千瓦时发电量(含6%厂用电)参与市场化交易。617亿千瓦时的发电量由统调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优先发电以外384亿千瓦时和优先发电中“保量不保价”233亿千瓦时发电量组成。   (二)非统调电厂   非统调电厂电量,由省电力公司商市州电力主管部门,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按国家政策对非统调发电总量进行分解并组织实施,其中,火电计划报省能源局备案后实施。   五、有关要求   (一)确保电力稳定供应。各发供电企业要充分考虑到今年10月份在武汉召开军运会的特殊情况,切实做好设备维护、电煤组运和电网调度等工作,确保全省电力稳定供应。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将于2019年四季度根据全省经济发展走势和发供用电形势,适时调整优先发电和总量安排。   (二)严格规范调度。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要按年度预安排签定购售电合同。对“保量保价”优先发电量、保全省电力正常供应所发电量,电网企业均应按政府定价收购。调度机构要严格执行“三公”调度,确保各厂年度预安排完成偏差在±2%以内。   (三)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各市州电力主管部门要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日常监测分析,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各发供电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努力提高发供电可靠性。各级调度机构要加强对在运机组的监督管理,严禁超载运行,对于超核准容量发电一律视为无效电量,由电网企业在关口计量抄表环节直接扣除。   (四)积极参与市场交易。各类发电企业应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共同推动全省电力体制改革,2019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具体方案将另行通知。   附件:    附表1 2019年全省年度发电量预安排及优先发电量计划    附表2 2019年全省各统调电厂年度发电量预安排及优先发电量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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