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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公开征求《浙江省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1-04-05 17:45:16  来源:互联网 
  为促进我省氢能产业加快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我委会同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在前期征集各方意见基础上,修改形成了《浙江省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期:2019年6月19日-2019年6月26日。如有问题,请在2019年6月28日(周五)前反馈我委产业处。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卢原   联系电话:0571-87056213   传真:0571-87056759   电子邮箱:cyc.fgw@zj.gov.cn   附件:浙江省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8日   附件: 

浙江省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开发和利用氢能是当前全球产业创新和能源转型的重大战略方向,氢燃料电池汽车已成为新能源汽车的重要技术路线。为抢抓氢能产业发展机遇,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跟全球氢能产业发展前沿,以技术突破和产业培育为主线,按照试点示范促设施建设、设施建设促推广应用、推广应用促产业发展的路径,加快推动氢能产业发展壮大。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布局氢燃料电池及整车产业,拓展延伸氢能产业链,着力打造创新研发、装备制造、示范应用、设施建设、标准规范协同发展的氢能产业高地。   强化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激励作用,聚集创新资源要素,统筹产业发展。加强部门协同,规范氢能产业标准制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注重技术突破。跟踪国际氢能产业先进技术,加大自主研发力度,制定氢能产业技术发展路线图,加快研制氢能产业核心零部件和整机装备,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   坚持有序发展。立足现有产业基础,统筹优化氢能项目布局,因地制宜错位发展,防止一哄而上、盲目布点和重复建设,重点支持优势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   开展试点示范。选择若干有条件地区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示范,通过试点示范加速基础设施建设和氢能产业化、商业化进程,进一步拓展氢能应用领域。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通过试点示范、产业培育和推广应用,力争走在全国氢能产业发展前列。   创新研发。氢燃料电池电堆、关键材料、零部件和动力系统集成等核心技术上取得较大突破,处于国内领先行列,形成一批研发中心。   产业发展。氢燃料电池整车、系统集成以及核心零部件等产业链全面形成,氢燃料电池整车产能达到1000辆,氢燃料发动机产量超过1万台,氢能产业总产值超过100亿元。   企业培育。力争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国内领先的氢燃料电池整车、发动机及零部件等优势龙头企业。   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在公交、物流、船舶、储能、用户侧热电联供等领域推广应用形成一定规模,累计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1000辆以上。   加氢设施。在现有加油(气)站以及规划建设的综合供能服务站内布局建设加氢站,力争建成加氢站30座以上,试点区域氢气供应网络初步建成。   到2025年,基本形成完备的氢能装备和核心零部件产业体系;氢燃料电池电堆、关键材料、零部件和动力系统集成核心技术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加氢设施网络较为完善,氢能在汽车、船舶、分布式能源等应用领域量化推广,成为国内氢能产业高地。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创新能力建设。   1.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推动氢燃料电池整车集成以及高效燃料电池动力系统技术创新。每年组织实施一批氢燃料电池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着力突破高比功率车用氢燃料电池电堆、质子交换膜、集电器等核心器件相关技术。积极开展高效低成本制氢、安全可靠的氢储运技术和装备开发,力争在高压储运氢设备轻量化、高效液氢制备、金属氢化物储氢、高容量固态储运氢、氢能安全利用、氢燃料发电站和分布式能源应用等方面技术研究取得突破。   2.搭建高层次产业创新载体。依托浙江大学、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高校、科研机构及行业龙头企业,搭建氢燃料电池技术工程中心,引进国内外知名的氢能研究机构落户浙江。引导相关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开展氢能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氢燃料电池企业与氢能领域国际知名院校和研究机构开展合作,构建产学研用协同机制。   3.强化氢能产业创新人才集聚与培育。积极引进高层次氢能创新型团队和“高精尖”人才。依托高校和各类研发机构,培养一批氢能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应用检测等创新型人才。推动氢能领域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培养各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二)培育壮大氢燃料电池汽车及零部件产业。   4.重点发展氢燃料电池整车。支持吉利汽车等整车生产企业开发氢燃料电池汽车,积极引进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氢燃料电池整车企业。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城市公交、港口物流等领域应用,以市场应用带动整车产业发展。   5.加快发展氢燃料电池及发动机。发挥嘉善爱德曼、中氢新能(湖州)、杭州润丰、嘉兴德燃动力等现有企业的先导和带动作用,实施一批氢能产业重点项目,加快推进氢燃料电池电堆、发动机及动力总成产业化,逐步形成集群效应。   6.提升关键零部件配套能力。积极引进氢燃料电池用空压机、氢气循环泵、高效催化剂、膜电极、双极板、增湿器、燃料电池升压变换器等关键零部生产企业。鼓励氢燃料电池整车企业与零部件企业建立紧密协作关系,推动氢燃料电池整车生产零部件配套本地化。   (三)拓展延伸氢能产业链。   7.积极发展氢燃料电池船舶。依托省内船舶制造企业,发展以氢燃料电池为动力的海洋及内河运输船舶和渔船,探索在沿海地区实现试点示范运营。   8.创新发展氢燃料电池发电和供热应用装备。针对电力供应和储能调峰、通讯基站、应急救灾以及城市大型综合、未来社区等需求领域,探索发展相关氢燃料电池发电装备,推动燃料电池热电联供系统在用户侧领域的应用。   9.加快发展制储运加氢装备。鼓励引入国际知名企业,加快发展加氢机、控制阀组、氢气压缩机、液(气)氢贮罐等氢能配套产业。支持巨化集团与浙江大学深化产研合作,提升70Mpa以上高压储氢容器研发制造水平。   (四)完善设施建设强化氢能保障。   10.着力推进加氢站建设。在现有加油(气)站和规划建设的综合供能服务站中布局加氢装置,优先在产业基础好、氢气资源有保障、推广运营有潜力的地区建设加氢站,在全省逐步建立氢气供应网络。   11.提升氢供应保障能力。充分利用省内化工企业副产氢资源提纯氢气,引导有条件的发电企业利用富余电能电解制氢,探索发展弃光弃风弃水电量制氢和天然气制氢,多渠道拓展氢源供应保障。   (五)引进培育龙头企业。   12.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引导省内氢能产业企业立足自身优势,加大整机产品、核心部件及制造设备的创新力度,培育一批拥有技术专利、具备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优势企业。   13.招引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充分利用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契机,加强产业合作交流,推动我省与全球领先的氢能企业和科研机构建立广泛深入的联系,积极引进一批具有较强带动力的龙头企业。   (六)开展氢能应用示范试点。   14.嘉兴公交应用示范试点。力争2019年在嘉善开通2条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公交线,建成3座加氢站,投入运营20辆氢燃料电池汽车;到2022年,嘉善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占新增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少于50%;嘉兴全市氢燃料电池车示范运营不少于200辆,建成加氢站8座。   15.宁波港口物流应用示范试点。重点针对北仑、大榭开发区等港口物流需求,推进氢燃料电池物流车、港区集卡、叉车等应用。到2022年,建成加氢站5座以上,车辆应用规模达到100辆以上。   16.杭州亚运会通勤专线应用示范试点。以杭州举办2022年亚运会为契机,在场馆、亚运村、景区等区域设立氢燃料电池汽车通勤专线,探索重大活动利用氢燃料电池汽车通勤保障模式。   17.舟山海洋应用示范试点。加快氢能在船舶、海洋运输等方面的应用,探索打造氢能源海上供应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联席会议制度下,设立氢能产业发展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引导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地方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联合省内相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成立氢能产业联盟,促进氢能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设立省氢能专家委员会,为氢能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强化政策引导。   国家及省、市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要加大对氢能产业化项目、加氢站建设等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氢能产业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要积极给予支持。推动氢燃料电池整车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各市每年更换或新增公交车优先支持采购氢燃料电池公交车。   (三)完善行业标准。   建立完善检测认证、质量监管、标准规范体系,推动省内优势产品、技术成为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氢气的安全标准和使用规范,规范加氢站选址建设、氢气输送、氢气存储、加注以及安全与消防等方面技术要求。   (四)加强安全管理。   有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制氢、储运氢、加氢、用氢等各环节主体安全风险意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风险防范规章制度。建设氢能运营监测体系,实现储运氢设施、加氢站实时监测和分析预警。   (五)积极做好宣传。   强化氢能应用相关知识与技术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对氢能认知度,促进氢能发展理念普及,形成有利于氢能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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