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19〕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促进大气质量改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确定的工作内容,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金额见附件1,项目代码:Z145060020001,政府支出预算科目列“211 节能环保”。 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补助资金试点城市名单及资金额详见附件2。请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抓紧将资金拨付到试点城市,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试点城市积极稳妥地做好清洁取暖工作。纳入第三批试点范围的城市要尽快做好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于2019年7月20日前报送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四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作为地方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根据《关于建议对2018年三氟甲烷(HFC-23)销毁处置安排财政补贴资金的函》(环气候函〔2019〕72号),安排有关省相关企业2017-2018年氢氟碳化物销毁补贴(企业名称及补贴金额详见附件3),请即转拨至相关企业。 四、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578号)等有关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保障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在本年度资金分配中,对预算执行率较低的省份资金进行了适当扣减,请相关省份切实采取措施,增强预算执行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五、对列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8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19〕20号)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以及大气、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河北省衡水市、广东省深圳市、海南省海口市、陕西省渭南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请有关省(自治区)统筹中央财政切块下达的资金,安排一定比例对上述地方给予奖励。 六、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填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报我部和生态环境部备案,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后的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分解下达(或审核通过的市县)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有关监管局。 附件: 1.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表 2.2019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资金安排表 3.氢氟碳化物(HFC-23)销毁处置补贴资金安排表 4.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5.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财政部
2019年6月13日
日前,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核减环境违法等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通知》指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依法依规申领排污许可... 关键字:农林生物质发电 可再生能源 电价附加。
近日,财政部提前下达2021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资金73.4亿元。其中,河北省13.6亿元,山西省16.2亿元,山东省18亿元,河南省14亿元,陕西省11... 关键字:财政部 清洁取暖 试点资金。
为促进我市氢能产业加快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我委在前期征集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有关意见基础上,修改形成了《金华市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键字:金华市 氢能 燃料电池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