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政办秘〔2019〕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市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2019年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六政〔2019〕12号)和《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农〔2019〕33号)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技术方案的通知》(皖农办能〔2019〕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置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大格局中统筹考虑,在继续抓好秸秆禁烧工作的同时,加快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结构优化和效益提升,着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积极参加2019年度安徽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探索标准化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秸秆能源化、肥料化利用,稳步推进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不断优化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水平,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收入增加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力争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9%以上。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比例达到39%以上,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比例达到27%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优化秸秆肥料化利用 各乡镇、开发区要统筹安排好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工作,及时公布并上报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片信息。根据农作物品种和耕作模式,规范技术工艺流程,建设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片,推进农机装备、农业技术、农业信息化在农作物秸秆还田中的集成应用。科学采用粉碎还田、深翻、深松、深耕等方式,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利用效果。2019年市农业农村局安排我县民生工程,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片任务1处500亩,安排在潘集镇实施,示范片要因地制宜,采取作业补贴方式,大力推广农机作业方式,提高还田效果。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潘集镇。 (二)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在落实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基础上,凡本县居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者,对当年新购置的联合收割机秸秆切碎装置和纳入国家农机补贴目录范围内的80马力以上拖拉机,以及配套秸秆粉碎还田、离田等秸秆综合利用专业机具等,各乡镇可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给予不超过国家补贴数额的补助。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发展中心、各乡镇(开发区)。 (三)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以养殖企业为主体,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产业发展。结合肉牛、奶牛、奶羊、肉羊等养殖重点地区,优先扶持新建规模养殖场购置与养殖规模匹配的铡草机械及氨化膜、尿素等氨化处理物资。对新建秸秆规范青贮池的给予其建设成本50%补贴,每处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青贮氨化池原则上不小于2000立方米,年消纳秸秆量不低于1000吨。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和所在乡镇负责按照全省统一技术方案和标准组织实施和验收。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四)开展秸秆基料化利用。实施以食用菌栽培为重点的秸秆基料化利用,重点推广平菇、双孢菇、草菇、秀珍菇、大球盖菇等能够充分消耗农作物秸秆的种植品种。优先扶持年生产规模达到10万瓶(袋)以上的食用菌菌种场或年商品化食用菌生产规模达到3万平方米(袋、棒、包)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种植大户。扶持标准由乡镇自行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固定资产投入的50%,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实施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五)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推动,支持企业技术升级,逐步提高秸秆比重,增加秸秆使用量,提高秸秆能源化利用比重。 1.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项目 继续实施大中型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2019年建设大中型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1处,具备条件的可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村组为单位实施秸秆沼气集中供气,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申请沼气发电并网。沼气工程按每年处理6000吨秸秆能力设计,建设规模为2000立方米以上发酵罐、1000立方米以上贮气装置,配备智能化控制系统、供应农户输气管网或发电并网装置、脱硫脱水装置等配套设施及秸秆加工堆料场等附属设施;可实现供应150户以上农户同时用气,或用于发电。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计划补贴600万元,奖补比例为省70%、市10%、县20%,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审计后,进行奖补。对已完成的大中型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项目要加强建后管护,发挥工程应有的效益,鼓励支持增加沼气供气户数或发电并网,对运转正常的给予适当补贴,每点每年补贴标准不超过5万元。 2.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 市农业农村局民生工程项目,安排我县新建1处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县安排2处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或固化产品生产点。生产点要加强清洁化生产技术应用,做好除尘、降噪等工作。建设标准要按照省技术方案执行,竣工经验收合格审计后,按实际投资额的60%给予奖补,且每处奖补资金不超过70万元。 3.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型沼气工程 为了提高我县秸秆综合利用率,推广秸秆和畜禽粪污为原料生产沼气技术,构建秸秆和畜禽粪污-沼气-沼肥还田等农业循环利用模式。计划新建小型沼气工程10处,每处年处理秸秆30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畜禽粪污废弃物收集和农作物秸秆利用,秸秆预处理池40m3,厌氧发酵混凝土沼气池100m3,秸秆简易钢构大棚堆场100m2、粪污堆场50m2,原料搅拌混合、沼渣沼液抽取和秸秆粉碎处理等一整套设备设施。项目实行先建后补方式,对新建项目经验收合格,按照实际投入不超过60%给予奖补,每处不超过15万元。 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开发区)。 (六)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 按照在现有秸秆收储体系的基础上,探索标准化建设、可持续利用的秸秆收储体系模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秸秆收储点建设列入村集体财产、企业租用支付费用、收储利润村民共享的利益链接机制,积极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收储点运营管理,确保秸秆收储点建设“依法建设、持续利用、一次建成、长久获益”。各乡镇(开发区)根据当地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特点等,按照合理半径规划建设规范的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加快构建乡有标准化收储中心、村有固定收储点的“1+X”的秸秆收储体系网络。 按照省市民生工程项目要求,2019年粮食主产区半数以上乡镇实现秸秆收储运网络全覆盖,2020年实现全部乡镇秸秆收储运网络全覆盖。要求乡镇至少有1个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辖区内的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个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非主产区可多个行政村联合建立1个临时堆放转运点。2019年我县目标任务为16个(新建或已建),计划安排在临水、周集、王截流、冯井、户胡、石店、城西湖、新店、潘集、新店、花园、彭塔、三流、范桥等乡镇,建立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 对新建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原则上每处收储容量不少于1000吨(面积20亩以上,有简易办公用房、供电、地磅、打捆、装卸机械、隔离栅栏、消防设施等),具体标准按省技术方案执行。对已建成的秸秆收储点,进行升级改造,符合标准的可纳入今年的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计划。对当年投入使用的,给予投资额的50%的奖补,每处奖补不超过20万元。对已享受过财政补贴,纳入今年计划的已建运储中心(草场),要进一步规范完善,补差补缺。对年收运秸秆或加工1000吨以上的收储、加工企业,给予每点3万元补贴,用于安全生产和清洁化生产改造。收储中心(点)要与所在地乡镇签订收储秸秆合同,确保本区域秸秆正常收储转运,不得拒收秸秆或用作他用,否则,将收回补贴资金。 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成型等初加工,一律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并免除秸秆初加工配变基本容量费,降低秸秆综合利用成本。 继续实施运费补贴,对秸秆收储转运至县内凯迪电厂或其它途径利用的,给予80元/吨的运费补助。对就地转化为其它产品的给予50元/吨补助。秸秆运费补贴由各乡镇(开发区)对辖区内运销企业(实体)的运销费用进行清算补贴,年终将本年度运费补贴汇总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参考依据,所需资金从本乡镇省级奖补资金中列支。秸秆产业化奖补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清算补贴。秸秆运费补贴和产业化利用补贴清算所需资料(见附件1)按省统一要求由申报补贴的企业提供,供补贴清算时审核。 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开发区) 。 三、省奖补资金分配和使用原则 2019年,继续实施对各乡镇(开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奖补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县财政按照省、市认定2018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农作物种植面积,将省级奖补资金,按照重点乡镇和一般乡镇(区、场)2:1比例测算分配到乡镇(区、场),由乡镇统筹安排使用。重点项目奖补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测算和安排使用。全年奖补资金以省、市年终清算后实际到县资金为准。 各乡镇(开发区)要认真研究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大力扶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省奖补资金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重点确保秸秆综合利用民生工程,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严禁挤占、挪用和扩大支出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领导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统一协调指挥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责任,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精准施策、合力推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秸秆综合利用专家组,要全面负责项目技术咨询与服务,并结合项目实施,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利用,实现技术投入与产出并重,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顺利实施。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同时,以群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媒体宣传、入户宣传、标语宣传、明白纸宣传、流动宣传等多种方式,多层次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和技术宣传,积极争取农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实施标准要按照省技术方案执行,组织农技骨干通过大户示范和田间课堂等渠道,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普及,引领推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提升民生工程建设,完成预期目标。 (四)规范资金使用。切实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相关奖补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当年奖补资金未使用完的,由县财政统一收回。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奖补,省级及以上奖补资金一律不得用于工作经费等方面支出,各地在秸秆禁烧和综合综合利用工作中发生的费用,可在市、县配套资金据实适当列支。 (五)加强检查督查。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作列入民生工程,县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力推进项目实施。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强化对重点环节的督促检查。要完善考核制度,对建设进度快、质量好、秸秆回收量大、利用途径广泛、利用效率高的要给予表彰;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项目建成后闲置没有效益的,要通报批评,并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计划的依据。对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要坚决从重从严查处。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区、场)和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报送本单位工作动态、信息、报表和工作总结等。工作总结包括以下内容:工作开展情况(含本乡镇[区、场]季节种植面积、秸秆产量、秸秆粉碎还田面积、免耕直播面积、收购秸秆量、其他途径消化秸秆量、投入人力和财力情况、处罚和问责情况等)、取得成绩、好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等。各乡镇(区、场)午、秋季工作总结分别于7月31日前、11月30日前报县秸秆综合利用提升民生工程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迟报或缺报的,作为考核考评时扣分依据。 附件:1.农作物秸秆收储企业清算销售运输费奖补需提供审核材料 2.霍邱县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和民生工程任务分解表 3.2019年秸秆收储点、固化点建设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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