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规发〔2020〕10号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属各大型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5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的通知》(发改基础〔2016〕2795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等文件精神,培育发展氢能产业,促进我区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以及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跟国内氢能产业发展步伐,发挥我区资源优势,把发展低碳绿色产业作为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与经济转型升级的引领工程,构建创新能力强、产业化水平高、配套设施完善、示范应用领先的氢能产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采取各类政策激励措施加强对氢能产业发展的扶持激励,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创新驱动、持续发展。把创新作为第一要素贯穿始终,激发企业和社会创新活力,加强产学研融合,重点推动科技创新、模式创新。 统筹谋划、示范引领。以技术引进和产业培育为主线,明确主攻方向、发展路径、项目布局、支持重点,避免盲目布点和重复建设。突出制氢、储运、燃料电池汽车等示范应用,加快氢能产业化、规模化、商业化进程。 融合发展、协同推进。明确各地氢能产业发展定位,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产业协同、部门协同,形成优势互补,技术、金融、产业深度融合的氢能产业发展生态。 安全为首、源头防范。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做好重点区域安全规划和风险评估,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中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源头管控安全风险。 (三)发展目标。依托我区现代煤化工、清洁能源聚集优势和石油化工产业基础,发展低成本氢源。在产业基础好,具备发展条件的银川地区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先行开展制氢、储运、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力争建成1座—2座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加氢站,布局建设氢能产业示范园区和服务平台,集聚氢能产业链企业,形成集群发展。积极支持银川市率先开通1条—2条示范公交线路运营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并逐步扩大到银川都市圈城际间氢燃料电池客运车示范运营。适时开展氢燃料物流车、市政环卫车等示范运营。培育一批氢燃料电池和动力系统集成研发制造企业、氢能装备制造企业、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与配套服务企业,做优做强氢能产业,为我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发挥我区煤炭资源储量丰富、现代煤化工产业技术先进、太阳能风能资源富集等优势,合理配置生产要素,优化基础设施布局,推进氢能产业资源整合。依托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国家级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和我区氯碱化工产业基础,加快推进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氢能友好示范产业园建设,积极发展氯碱制氢。试点建设制氢工程示范和产业化应用,打造低成本氢源生产基地,探索开展储氢输氢及氢能综合利用等技术联合攻关。围绕银川都市圈规划,布局建设氢燃料电池整车制造及零部件配套产业链。发展新能源汽车租赁、融资租赁等服务性产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二)强化创新能力建设。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氢能产业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创新型企业。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先行试点,探索经验,逐步推开,积极推进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建设氢能领域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及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开展氢能产业基础应用技术攻关,建立健全检测认证、安全监管、质量监督等支撑体系,为氢能产业提供开放式的技术研发实验、产品测试评价等公共服务平台。引导条件成熟的氢能技术开展中试放大试验,推进氢能技术尽快获得产业化应用。对单独或联合建设并经自治区相关部门认定的氢能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助;新获批国家级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厅) (三)构建全产业链发展支撑体系。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围绕制氢、提纯、储存、运输、加氢站建设、加注、氢能燃料电池、氢能汽车等产业环节,构建生产、研发、应用、服务于一体的全产业发展体系。打造制氢储氢加氢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平台、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研发平台、氢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平台、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推广平台、氢能产业检测服务平台、氢能与传统能源及其他新能源协同管理平台,深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对落户我区的氢能产业链相关企业,符合投资条件的项目,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按市场化方式给予融资支持。建立由能源生产、装备制造、交通运输、冶金材料等领域企业和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组成的产业联盟,集聚各方在产、学、研等方面的资源,优化产业及市场协调,加强氢能技术合作,推动氢能跨领域应用,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全面推进氢能产业创新与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氢能产业首台(套)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给予保费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厅,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在产业基础好、氢气资源有保障、推广运营有潜力的银川都市圈“三市一地”(银川、石嘴山、吴忠、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规划与建设燃料电池用氢制备、储运和加注等基础设施,推动基础设施与示范应用互促发展,逐步扩大其他地级市建立氢气供应网络。积极争取中央支持,探索通过财政贴息、资金奖补等方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充分发挥作用,加快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配套运营服务能力。发挥联合建站集约优势,支持具备制油或制氢条件企业,优势互补联合建设加氢/加油、加氢/充电等合建站。鼓励利用现有加油、加气站点改扩建加氢设施,并给予加油、加气站相应运营补贴。(责任单位: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厅、国资委) (五)重点培育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积极引进一批具有较强带动力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氢燃料电池电堆、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氢燃料电池用空压机、氢气循环泵、高效催化剂、全氟磺酸质子交换膜、膜电极、双极板、增湿器、氢燃料电池升压变换器、空气过滤器、备用电源等关键零部件产业龙头企业落户我区。支持区内企业通过技术合作与整车生产企业开发生产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动氢燃料电池整车生产零部件配套本地化,逐步形成集群效应。对氢燃料电池公交车,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相应补贴,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厅、国资委,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公司) (六)开展氢能应用试点示范。推动氢能产业试点示范,打造规模化、商业化的终端应用场景,为新装备、新技术提供实证场所。探索建立灵活的市场机制,拓展多元化氢源渠道。坚持低碳制氢技术路线,重点示范工业副产提纯制氢。引导有条件的发电企业利用富余电能电解制氢,鼓励电力企业结合风光电技术进步、成本下降、电网消纳等情况,有效整合风电、光伏发电、低谷电力及可再生能源,支持采用合适的技术路线制氢。煤化工企业通过技术攻关或技术集成,利用成熟应用的工程化煤气化技术,将低阶煤洁净转化提供氢源。开展燃料电池发电在应急保供、应急调峰、分布式电站、氢能热电联供等方面的应用示范。合理优化加氢站布局,加快推进氢燃料电池城市公交车、物流车、市政环卫车、叉车及加氢站等示范运营,着力推动氢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责任单位: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应急厅、交通运输厅,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引导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地方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促进氢能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对在推进核心技术研发、产业链完善、项目准入、建设审批和证照办理等方面遇到的重大问题,报请自治区政府“一事一议”专题研究。 (二)统筹规划引领。系统谋划氢能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示范运营推广等发展规划和实施细则,加强各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衔接,研究制定整合利用全区风力、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相关电价、交易、消纳等措施,切实降低可再生能源制氢电能成本,提高电网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率。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氢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强化政策服务。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政策,加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氢能燃料电池汽车购置、加氢站建设及运营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落实氢能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支持政策,享受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及后补助、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对氢能产业链相关企业在项目审批、税费减免、土地供给、示范运营补贴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条件和政策服务。发挥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银川都市圈建设投资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氢能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四)建设人才队伍。加快集聚氢能领域高端领军人才,加强与国内外“高精尖缺”人才团队的主动对接,积极引进氢能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以项目为依托,培育一批氢能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应用检测及各类高技能应用型创新人才,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五)营造发展氛围。强化氢能应用相关知识与技术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对氢能的认知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制氢、储氢、运氢、加氢、用氢等各环节安全风险管控,形成有利于氢能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意见自2020年6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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