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能源〔2020〕7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发展改革委能源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在各地测算的基础上,我们统筹提出了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按照消纳责任权重认真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推动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积极落实消纳责任,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各地要在2021年2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切实承担组织责任,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组织调度运行部门和交易机构等,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跨省跨区域输送和各类市场交易。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在2021年1月底前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和能源派出监管机构报送2020年本经营区及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 三、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积极协调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和跨省跨区交易,对监管区域内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的消纳量完成情况、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情况等开展监管。各派出机构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向国家能源局报送监管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部门将加强跟踪监测,计划2020年9月组织开展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执行情况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督促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各电网企业、各派出机构进一步落实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研究提出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初步安排。 附件:各省2020 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0年5月18日
日前,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核减环境违法等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通知》指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依法依规申领排污许可... 关键字:农林生物质发电 可再生能源 电价附加。
近日,财政部提前下达2021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资金73.4亿元。其中,河北省13.6亿元,山西省16.2亿元,山东省18亿元,河南省14亿元,陕西省11... 关键字:财政部 清洁取暖 试点资金。
为促进我市氢能产业加快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我委在前期征集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有关意见基础上,修改形成了《金华市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键字:金华市 氢能 燃料电池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