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20〕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7月23日
洛阳市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新能源及网联汽车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豫政办〔2018〕4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洛阳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洛办〔2020〕8号)等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出租汽车的推广应用,构建绿色发展交通体系,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紧紧抓住国家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机遇,助推加快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多策并举、鼓励更换”的原则,通过奖励企业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指标和财政资金支持等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提前更换在用燃油(含油改气)巡游出租汽车,加大新能源出租汽车的推广应用力度,在2021年年底前城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二、组织领导 成立洛阳市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推动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各单位开展工作,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副市长王军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淑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彭仁来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信访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曹思源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周松伟、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罗道明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好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三、工作任务 (一)做好风险管控工作。出租汽车行业多种因素复杂,提前更新要以稳定为前提,对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信访应急处置预案,收集研判涉及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的不稳定问题,对涉稳动向及时预警、督导化解,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形成维稳工作合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信访局、市***局 (二)逐步完成新能源出租汽车更换工作。城市区更换巡游出租汽车、新增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完成经营期限在2022年年底前到期的1298台巡游出租汽车更换;2021年年底前完成其余2929台巡游出租汽车更换。市******部门为提前更新巡游出租汽车“营转非”提供高效服务。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局 (三)确定新能源出租汽车车型。新能源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选型应满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纯电动出租汽车引导性应用条件的通知》(豫工信联装〔2020〕35号)中有关要求。新能源网约车车型为工信部公布的国内一线品牌新能源车型,裸车单价是巡游出租汽车车型单价的1.2倍以上,车身喷涂各网约车平台专用标识。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确定车辆专用号段、颜色和标识。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使用豫CD3XXXX专用号段。车体颜色为车辆轮眉线以上为蓝色,轮眉线以下为钛泽银色,统一使用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标识。其他车辆不得使用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体颜色和标识。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局 (五)确定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为鼓励出租汽车企业更换新能源车辆,启动我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调价程序,制定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出租汽车企业运力指标奖励办法。鼓励出租汽车企业通过合并、重组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保留其中一家企业经营资质或新成立一家企业,注销其他企业经营资质,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重组后的企业车辆数不低于200辆,两家企业合并或重组奖励4个运力指标,三家企业合并或重组奖励6个运力指标,以此类推给予运力指标奖励,最多奖励运力指标不超过10个。2020年9月底、2021年3月底、9月底之前完成所有新能源出租汽车更换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车辆总数一定比例的运力指标奖励。出租汽车企业实行公司化经营,严禁车辆挂靠或变相挂靠,规范行业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车辆更换补贴和提前更新补偿办法。 1.车辆更换补贴 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更换的每车给予6000元的更换补贴,2020年11月1日—12月31日完成更换的每车给予5000元的更换补贴。 2.车辆提前更换补偿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经营期限在2022年底前到期车辆更换。2020年经营期限到期车辆无提前更换补偿;2021年经营期限到期车辆每车给予8400元补偿;2022年经营期限到期车辆每车给予16800元补偿。2021年1月1日起停止对2022年年底前经营期限到期车辆给予提前更换补偿。2023年及以后经营期限到期车辆每车给予16800元补偿。 本次车辆更换补贴及提前更换补偿为一次性补贴,补贴政策执行年限为2020年,根据现行财政体制,补贴和补偿资金由市与区按五五分担。2021年补贴政策另行制定。车辆经营期限到期后,出租汽车企业超过180天未更换新能源车辆投入运营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回运力指标。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加快充电站(桩)等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充电桩建设布局总体规划,加快中心城区充电桩建设,满足出租汽车充电需求。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新能源出租汽车更换工作是发展绿色交通体系、促进节能减排、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全力推进。 (二)确保社会稳定。各单位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对负面炒作果断处置。强化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及时排查处置风险隐患,维护行业稳定。 (三)强化考核问责。各单位要加强统筹谋划,迅速推进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考核评估,对工作推进不力、不按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机制。 各县(市)政府参照此方案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 附件: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更换补贴和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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