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求,我国煤炭供应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管理体制和机制不断创新,为电力、钢铁等相关行业平稳较快发展和国民经济平稳运行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受资源条件、运输能力和需求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煤炭与相关行业发展的协同性还不强,时常出现行业间市场供需失衡、价格异常波动和利益苦乐不均等问题。
为促进煤炭及相关行业平稳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按照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要求,积极落实煤炭去产能、保供应、稳价格等各项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为煤炭及相关行业长远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特别是煤炭购销中长期合同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促进供运需三方平稳运行、协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谓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治本之策,应大力推行并不断完善。
认真签订和严格履行煤炭中长期合同,对促进相关行业平稳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也是数量最大的大宗物资,煤炭与电力、钢铁和运输等相关行业唇齿相依,共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物质基础,每当任何一方出现失衡现象或异常波动,都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带来严重不利影响。
通过签订和履行一年期以上的煤炭购销中长期合同,稳定供运需各方市场预期,既有利于减少供需波动、稳定市场价格,也有利于稳定运力资源、优化运力配置,同时也有利于降低企业交易风险、交易成本和社会用能成本,从而提高煤炭供运需运行系统的整体效率,改善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有了中长期合同,煤炭企业可以锁定煤炭生产品种、数量、流向和价格,科学制定生产计划,保障连续稳定生产、安全生产,减少生产和销售中的异常波动,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从而稳定供应、稳定价格、稳定效益。有了中长期合同,电力等用户企业可以锁定煤炭的来源、数量、质量和价格,有利于实现燃料(或原料)稳定供应和合理库存,同时保持采购成本相对稳定,从而保证发电的连续性、稳定性,避免出现“断供”风险。有了中长期合同,铁路运输企业可以锁定货源,通过增加“点对点”专列数量等方式,加强运输组织和衔接,稳定和优化运力配置,从而提高运输效率。
总之,煤炭中长期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有别于其他商品和物资购销合同,其涉及面之大、影响面之广,攸关国计民生。认真签订并严格履行煤炭中长期合同,是煤炭及相关行业合作共赢、协调发展的战略选择,是避免供需失衡、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保障,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
签订和履行煤炭中长期合同具有良好的政策保障和实践基础
近年来,国家持续推进煤炭市场化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完善产运需衔接机制,不断健全有利于煤炭企业与用户签订和履行中长期煤炭合同的政策环境。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2〕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3〕104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以及《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保障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的意见》(发改运行〔2016〕2502号)、《关于印发平抑煤炭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2808号)、《关于加快签订和严格履行煤炭中长期合同的通知》(发改电〔2017〕230号)等一系列文件,为推进煤炭供需企业认真签订和严格履行中长期合同提供了有力有效的政策保障。
同时,随着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和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推动,煤炭供需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特别是部分中央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带头签订和履行中长期合同,推动形成了广泛共识,取得了可喜成果。2017年度全国煤炭交易会期间,部分重点产煤市和20多家大型煤炭企业与主要用户企业,共签订了5亿多吨的煤炭中长期合同。
尤其值得指出的是,此次中长期合同有3个突出的亮点。一是有完善的价格机制。改变了以前定量不定价的做法,既锁定了资源数量,又采取了“基准价格+浮动价格机制”的灵活定价方式。煤电双方在合理确定基础价格的基础上,引入规范科学、双方认可的价格指数作参考,合理确定实际结算价格,从而有效保障了供需双方的履约权益。二是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国家有关部门把保障中长期合同履行作为经济运行调节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给予运力优先保障、优先释放储备产能、优化发电权使用与中长期合同比重挂钩等激励措施,营造有利于合同履行的良好环境。三是有严格的信用约束。通过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建立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中长期合同严格兑现。
我们相信,在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推动下,通过广大煤炭供运需企业的积极探索和实践,中长期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范围将不断拓展,积极效应将不断显现。
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和履行长效机制,推进上下游产业持续平稳协调发展
煤炭购销中长期合同制度是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六大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我们在推进去产能的整体进程中不断探索和完善,推动形成有利于合同签订和履行的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应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把推进中长期合同制度作为新形势下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总结分析过去多年推动签订履行中长期合同不尽人意的问题和不足,大力倡导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统一思想认识,补齐制度短板,推动形成政府、行业和企业合力并重的良好局面。
二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更加科学合理、目标明确的签约与履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责任认定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不让老实人吃亏。强化媒体舆论和社会监督,引入第三方评估,对诚实守信、认真履约的企业纳入诚信记录,对履约不力甚至恶意违约的企业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视情况公开通报或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惩戒。
三是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加强运行监测分析。加大资金投入,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有效整合和建立完善全国煤炭产能、产量、合同签订、履行等相关运行数据在线监测系统,摸清底数,深入分析,挖掘规律,及时开展有效精准调控。
四是加强行业自律,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外部环境。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是政府部门依法加强监管的制度创新,更是树立规则意识、构建诚信体系,强化企业自律的重要手段。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企业认真签订并严格履行中长期合同,加强与煤炭生产企业和用煤企业沟通,认真做好中长期合同的收集、梳理和汇总工作,促进有关各方依法签约、严格履约。(作者系中国煤炭运销协会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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