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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电力市场三大主体准入条件

 2021-04-08 17:27:16  来源:互联网 

  随着电改9号文的发行,各省也相继发行电力市场政策,小编汇总了各省三大主体的准入条件,包括各省售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的准入条件:

各省售电公司准入条件

  山东

  1、合法主体。售电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公司法》进行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产要求。售电公司资产总额应不低于2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

  (1)资产总额在2000万元至一亿元人民币的(含1亿元),可以从事年售电亮不超过30亿千瓦的售电业务;

  (2)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不含2亿元人民币)的,不限制其售电电量。

  3、经营场所与设备要求。拥有与申请售电规模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具备开展电能管理服务的技术能力。

  4、专业人员条件。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综合节能、电力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级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拥有1名高级职称和3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5、信用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

  安徽

  (一)资产要求

  资产总额应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其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资产总额=2000万元人民币,可以从事的年售电量≤6亿千瓦时。

  2000万元人民币<资产总额≤20000万元人民币,可以从事的最大年售电量=资产总额×(30万千瓦时/万元)。

  资产总额>20000万元人民币,不限制其售电量。

  (二)从业人员

  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拥有1名高级职称和3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三)经营场所和设备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四)其他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要求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取得供电类的电力业务许可证。

  2.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增加与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营销和财务人员等。至少拥有2名高级职称和5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3.生产运行、技术和安全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与配电业务相适应的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4.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5.具备与承担配电业务相适应的机具设备和维修人员。承担对外委托有资质的承装(修、试)队伍的监管责任。

  6.具有与配电业务相匹配并符合调度标准要求的场地设备和人员。

  7.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义务。

  重庆

  (一)售电公司准入直接交易市场的条件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华中能监局、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售电侧改革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的指导意见》(渝发改能〔2016〕45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准入直接交易市场的售电公司可代理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也可组织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大工业电力用户“打捆”参与直接交易。

  甘肃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资产要求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

  2.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4.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三)从业人员。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经营场所和设备。应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五)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风险承担能力;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金融、司法记录和不良经营记录,满足信用等级要求,未列入黑名单。

  (六)申请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应按照要求获取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和供电营业许可证。

  河北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资产要求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

  2.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4.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三)从业人员。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经营场所和设备。应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五)信用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福建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产要求: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资产总额在一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其注册资本不低于总资产的20%。

  3、拥有与申请的售电规模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以及具有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特征的相关专职业人员,具体参照国家发布的相关规定。

  4、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黑龙江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资产要求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

  2.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4.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三)从业人员。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经营场所和设备。应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五)信用要求。售电公司及其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吉林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产要求: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资产总额在一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其注册资本不低于总资产的20%。

  3、拥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和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特征的专业人员,拥有与申请的售电规模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用户管理、交结算等功能的技术支持系统,能够满足参加市场的报信息报送、合同签客户服务等功能。人员和设备的具体数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财务状况良好、具备风险承担能力;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金融、司法记录和不良经营记录,满足信用等级要求,未列入黑名单。

  5、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6、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要求。

  江苏

  1、工商注册。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载明售电或者配售电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产要求。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

  2.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4.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3、经营场所。独立售电公司应当拥有固定营业场所,具备与售电规模、服务范围相适应的技术信息支持系统、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挂单、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除具备前述条件外,还应当具有配电服务范围、需求相适应,与配电标准规范相符合的设施设备和运维队伍。

  4、营业资格。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5、专业人员。独立售电公司应当拥有10名及以上电力专业技术人员,掌握电力系统等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风险管理等能力,其中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非兼职挂靠的电力专业管理人员。

  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当分设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且均有5年以上输配变电从业经历;专事配电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至少拥有两名高级职称和五名中级职称、非兼职挂靠的电力专业管理人员。

  6、信用要求。

  无不良信用记录,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必须主动承诺履行电力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义务,承诺特定情况下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代为履行其他配售电公司无法履行的义务。

  广西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资产要求。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三)从业人员。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经营场所和设备。应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五)信用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川

  (一)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签订和履行购售电合同、输配电服务合同,提供直接交易电力电量需求、典型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信息;

  (二)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按规定支付购电费、输配电费、政府性基金与附加等;

  (三)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四)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在系统特殊运行状况下(如事故、严重供不应求等)按调度机构要求安排用电;

  (五)遵守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执行有序用电管理,配合开展错避峰;(六)已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的售电企业不受供电营业区限制,可在省内(国内)多个供电营业区售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重庆

  (一)售电公司准入直接交易市场的条件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华中能监局、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售电侧改革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的指导意见》(渝发改能〔2016〕45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准入直接交易市场的售电公司可代理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也可组织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大工业电力用户“打捆”参与直接交易。

各省发电企业准入条件

  山东

  1.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新投产机组达到商业运营的条件;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生产和环保标准要求;

  3.并网自备电厂在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向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支付系统备用费后,可作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

  安徽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取得发电类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且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上的省调火电机组。

  2.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并足额支付系统备用费30万千瓦及以上并网自备电厂。

  重庆

  (一)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二)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相关业务许可的统调公用发电企业。火电为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容量可放宽至10万千瓦以上)、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具有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并正常投运的发电企业。水电为水库调节能力在季调节及以上,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发电企业。水电参与直接交易的电量规模及具体细则由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甘肃

  (一)省内除自备电厂以外的火电企业;

  (二)省内装机容量1.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企业;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直接交易另行明确。

  湖南

  1.湖南电网并网公用发电企业,含火电(含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热电联产)、水电(含抽水蓄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条件具备时,允许省外发电企业参与我省直接交易。

  2.并入湖南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在足额缴纳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及系统备用容量费的前提下,其自发自用以外的电量可参与直接交易。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内部核算的发电企业须经法人单位授权。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节水、污染排放达到国家要求。

  河南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二)单机容量30万千瓦级及以上的统调公用火电企业;

  (三) 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并正式进入商业运营、机组主要技术和能耗指标先进,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河北

  1.本省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或经法人授权的发电企业,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公用火力发电机组;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机组以及区外机组分期分批开放电力直接交易。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2.环保设施已正常投运,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和河北省超低排放标准,相关环保设施在线监控信息已接入电力调度机构。

  3.企业自备电厂、水力发电企业暂不参加直接交易。

  江西

  纳入省级以上统一调度管理的常规火电机组;

  探索条件成熟的水电富集区水电企业(非省级统一调度的水电机组)开展直接交易。

  辽宁

  1、辽宁境内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发电企业业务许可证,以投入商业或运行的火力(含核电)发电企业;

  2、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上火力(含核电)发电机组;

  3、具有环保设施并正常投运,符合国家和省环保要求。

  宁夏

  1)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的公用火电机组。

  2)自备电厂。

  四川

  1)省调统调统分的水电、燃煤火电(两部制电价或冷备用补偿措施出台前).风电.光伏。燃气、垃圾、生物质发电厂(超过优先发电部分的电量)除风、光以外的分布式能源(余电上网电量)国调和网调电厂(留川电量)。

  2)并网自备电厂

  山西

  现役省调燃煤发电企业,天然气发电、风电、光伏、水电、生物质发电等省调清洁能源发电企业

  陕西

  20万千瓦及以上的发电企业

  新疆

  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并企业用电电压等级为10千伏及以上;

  由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调度中心调管的公用火力发电企业;

  支持风电、光伏适度参与

  浙江

  (一)省内发电企业:

  1)省统调公用燃煤、燃气发电企业。

  2)中核集团秦山核电公司一期机组、三门核电公司1#机组。

  (二)省外发电企业:

  三峡集团溪洛渡水电站、中核集团奏山核电公司(二期、三期、方家山)、发电送我省的皖电东送机组(凤台电厂、平圩三期等)、宁东煤电基地送浙机组、四川富余水电、福建和新疆来电参与本次直接交易试点。

  江苏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单机容量在60万千瓦及以上火力发电企业(含核电);

  2、参加试点的火电企业必须正常投运环保设施,并符合国家和省环保要求;

  3、发电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湖北

  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企业。

  水力发电企业为装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的企业。

  贵州

  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转入商业运营的统调火电、水电发电企业。其中,水电企业的机组应为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机组。

  广西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或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内部核算的发电企业。

  2、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的火力发电企业(含核电)和水力发电企业。其中,火力发电企业为单机容量15万千瓦及以上的企业,水力发电企业为电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企业。

  广东

  (一)与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应符合国家、广东省有关准入条件,并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仅开展基数电量合同转让交易的发电企业,可直接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

  (二)并网自备电厂参与市场化交易,须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支付系统备用费。

  (三)省外以“点对网”方式向广东省送电的发电企业,符合国家、广东省有关准入条件并进入发电企业目录后,视同广东省内电厂(机组)参与广东电力市场交易。

  江西

  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2017年底前完成并网商业化运行、纳入省级以上统一调度管理的常规火电机组;

  探索条件成熟的水电富集区水电企业(非省级统一调度的水电机组)开展直接交易。

  上海

  1、用户电压等级暂定为35千伏及以上,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执行大工业和一半工商业电价,在电网企业独立开户,单独计量的企业。鼓励优先购电的企业和电力用户自愿进入市场,根据市场发展程度适时放开至10千伏用户;

  2、年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和1000万千瓦时之间的企业参加之间交易,暂时售电公司代理惨参与;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及以上的企业,可直接后委托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直接交易。

  四川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或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内部核算的发电企业。

  2、单机容量3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省网统调统分火电企业和省网调统分水电企业。

  3、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

  4、火电机组应有完备、先进的脱硫设施且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标。2014年底火电机组应有完备、先进的脱硝设施运行正常。

各省电力市场电力用户准入条件

  安徽

  1.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执行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在电网企业独立开户、单独计量的企业。

  2.年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和1000万千瓦时直接的企业,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企业,可直接或委托售电公司代理参与。

  3.执行阶梯电价、差别性和惩罚性电价的电力用户不得参与。

  甘肃

  1.符合政策的电解铝、铁合金、碳化硅、电石等企业。

  2.省政府已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

  3.兰州新区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且年用电量2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业企业。

  4.在全年电力电量平衡基础上,上述行业企业用电量超过上年同期的电量。

  湖北

  1.以列入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用户名单的用户,除纳入负面清单管理之外,自动获得2017年度直接交易资格。

  2.为重点支持全省工业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下列企业不受电压等级限制,均可申请参与直接交易;(1)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企业,申报年用电量不低于02亿千瓦时;

  (2)符合产业政策的2017年新投产工业企业,申报年用电量不低于0.2亿千瓦时;

  (3)安“鄂价环资【2016】89号”文件规定的互联网企业,申报年用电量不低于0.1亿千瓦时;

  (4)国家“能源之星”企业、电量需求侧管理(DSM)等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年用电量不低于0.2亿千瓦;

  (5)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商业用户,用电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申报年用电量不低于0.2亿千瓦。

  3.供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及以上的工业用户,申报年用电量不低于1亿千瓦时;其他电压等级的工业用户申报年用电量不低于1.5亿千瓦时,均可申请参与直接交易。

  吉林

  电力市场交易用户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法人单位授权内部核算的独立机构用户,其授权法人单位应满足上述要求。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单位能耗环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拥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应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微电网用户应满足微电网接入系统的条件。

  直接交易用户:每年年初,省能源局会统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省物价局根据全省经济发张和电力运行的实际情况,确定年度直接交易准入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符合准入标准的工业企业、省级及地方重点支持的产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电网和电采暖企业可自愿申请参加直接交易。经审核并纳入吉林省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准入目录后,直接交易用户可以与发电企业开展市场交易,也可以委托售电公司开展市场交易。

  一般用户:每年年初,省能源局会同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省物价局根据全省经济发张和电力运行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用户年度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符合标准的电力用户须委托售电公司开展市场交易。被委托的售电公司承担一般用户准入初审职责,弄虚作假,取消售电公司年度交易资格。吉林省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对一般用户准入进行复审和公示。

  江苏

  1.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并逐步扩大到10千伏工业用户。

  2.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的企业;

  3.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广西

  供电电压等级35kv及以上的工业用户,不受用电量限制,均可按自愿原则参与2017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桂工信运行[2017]57号文件的其他要求维持不变。

  江西

  1.接入电压等级为110千伏及以上(含新投产项目);

  2.接入电压等级为35千伏、投产2年以上,且年用电量超过4000万千瓦时。

  辽宁

  1、用电负荷想到稳定、全年用电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用电电压等级110kv及以上的工业用户和工业园区;

  2、逐步放开10千伏及以上的工业用户和独立配售电企业。

  上海

  1.用户电压等级暂定为35千伏及以上,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执行大工业和一半工商业电价,在电网企业独立开户,单独计量的企业。鼓励优先购电的企业和电力用户自愿进入市场,根据市场发展程度适时放开至10千伏用户;

  2.年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和1000万千瓦时之间的企业参加之间交易,暂时售电公司代理惨参与;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及以上的企业,可直接后委托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直接交易

  3.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要求,执行差别性和惩罚性电价的电力用户不得参与;

  4.拥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应当按规定承担国家政策性基金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5.符合电网接入规范,满足电网安全技术要求。

  四川

  1.用电负荷相对稳定,全年用电达到一定规模的用电电压等级110kv及以上的工业用户和工业园区;

  2.逐步放开10千伏及以上的工业用户和独立的配售电企业。

  陕西

  1.用电电压等级35千伏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或10千伏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工业园区觉独立配售电企业整体作为用户参与直接交易。

  重庆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节能减排政策、年用电量 500 万 千瓦时及以上的大工业电力用户可自行参与直接交易;允许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与直接交易, 允许组织年用电量 300 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打捆”参与直接交易。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 户均需完成准入手续。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和工艺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不得参与直接交易。

  河南

  1.电力用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

  2.省定产业焦聚区、服务业“两区”以内,用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业用户。

  3.省定产业焦聚区、服务业“两区”以外,用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上,且年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以上工商业用户。

  4.电能替代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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