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一大四小”配套措施护航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主任郝志兰介绍称:“在强化分类投放方面,对个人的垃圾投放和分类原来我们是倡导性的,这次提升为义务性。因为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既是垃圾的产生者,也是受害者,所以全民都应该有这个义务和责任。”
对于垃圾分类的具体方法,郝志兰表示,应该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种容器进行投放。“为了便于居民的理解和投放,现在我们将厨余和餐厨合并为厨余垃圾,这个办法也是创新的。”郝志兰说。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北京市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
明年5月1日修改后的条例将正式实行,如何保证在短短的5个月里将条例落实到位呢?市城管委党委书记、主任孙新军介绍称:“我们将制定‘一大四小’,围绕条例的修订制定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行动方案,称为‘一大’,同步编制北京市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实施办法、北京市居住小区垃圾分类实施办法、北京市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实施办法和北京市生活垃圾减量实施办法这四个暂行办法,此为‘四小’。”
此外,居住小区的分类投放环节要按标准配置垃圾桶,做到标识醒目、设置合理,把文字作为第一标识。在分类收集环节,厨余垃圾要实施土办法的统筹对接,确保收运过程的密闭,无二次污染。运输环节要建设绿色车队,逐步统一车辆的外观涂装,易于群众识别监督。
孙新军表示,到2020年底社会单位垃圾分类要全面实施,示范片区的比例要达到90%以上。
对于备受关注的撤桶问题,条例第四条第三款提出,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可以因地制宜采取设立固定桶站、定时定点收运等多种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孙新军也表示:“北京的垃圾分类是从服务端发力,我们不会轻易地撤桶,更不会轻易地限时,处罚的措施更多是刀口向内的。所以市民只要按照要求分了,剩下的就交给我们了。”
个人“屡教不改”处50-200元罚款
对于个人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修改后的条例规定,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使用一次性杯具。 单位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单位和个人应当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的行为进行举报。
不过,郝志兰指出:“在完善法律责任方面,将单位违反条例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是强制执行的,单位要共享到信用信息平台,对于个人我们没有进行规定。”
对于垃圾分类的宣传与普及,条例第四款规定,教育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处理的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及学前教育教学。孙新军也指出,到2020年底,各学校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要达到百分之百。
不得生产使用超薄塑料袋
对于付费减量方法,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应当使用电子运单和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
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使用超薄塑料袋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洗漱用品等。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或者旅馆经营单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新建大型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标准同步配置废弃蔬菜、果品就地处理设施。已建成的大型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未配置废弃蔬菜、果品就地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补建。
2025年实现零填埋
条例对包括运输、处理的全链条进行了规定。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过程监管,实行联单制度,进行分类计价,实行绩效管理;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及时督促改正。
值得注意的是,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取得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
郝志兰表示:“这次我们还建立了收集运输、处理各个环节全链条的举报机制,在条例当中也有体现,特别是加大对混装混运的处罚力度,而且对混装混运各位市民都有举报的权利。”
对于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接收生活垃圾时发现不符合分类标准的,有权要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
此外,修改后的条例提高了混装混运的处罚力度。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未按时、分类收集、运输不同种类的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吊销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证。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混装混运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清除,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吊销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证。
北京市也将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孙新军表示,到2020年底,焚烧和生化能力要达到2.34万吨每天,到2025年底全面实现原生垃圾的零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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