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源新能〔2018〕32号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有关风电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63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18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省2018年风电开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有序推进我省风电开发利用,根据“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国家风电绿色地区年度建设规模安排要求, 初步确定我省2018年风电开发方案项目申报规模为150万千瓦。 二、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平台受理、在线办理”的要求,组织企业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获取项目统一代码,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规划、用地、环保、水保、核准等手续。 三、申报2018年风电开发方案项目,测风时间原则上应期满1年,风机机位和变电站站址海拔高度不超过500米,并落实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等条件。 四、企业在县域范围内首次申报的风电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控制在5万千瓦左右,项目未开工,暂停该企业申报后续项目;项目已开工,可按10万千瓦左右申报后续项目。 五、企业纳入2018年度开发方案的风电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控制在5万千瓦左右;视在我省投产在运风电场情况,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最多不超过15万千瓦。 六、企业已核准风电项目开工率低于50%,或县域范围内有2个及以上已核准风电项目且开工率低于50%,不得申报2018年度开发方案项目。 七、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项目环保水保等工程措施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原则上也不得申报2018年度开发方案项目。 八、申请纳入2018年度开发方案项目应于2018年10月底前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政务窗口。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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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 关键字:福州市 电动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 专项规划。
潍发改能交〔2018〕140号各县市区发改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为贯彻落实《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发[20... 关键字:潍坊市 电动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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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环函〔2018〕199号各市环境保护局: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现就做好燃煤小锅炉清零和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关键字:山东 燃煤小锅炉 超低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