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规〔2018〕2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18〕7号),市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方案》,现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方案》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5月21日
附件
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方案 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18〕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纳入《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有关示范应用规划,符合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有关技术标准,并在本市确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内运行的燃料电池汽车,制定《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方案》。本方案所称燃料电池汽车是指符合《实施办法》要求的燃料电池汽车。 一、补助范围 1、车辆应是生产企业通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信部令第39号)燃料电池汽车生产审核后生产的车辆。 2、车辆已获得中央财政补助。 3、车辆的燃料电池系统启动温度不高于-10℃,测试符合《GB/T 33979-2017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低温特性测试方法》。 4、车辆必需有燃料电池系统氢耗及运行监测,监测数据应接入本市确定的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平台。 5、车辆前2万公里行驶里程氢耗量(kg)≥20000(公里)/续驶里程(公里)×储氢量(kg)。 计算方法:按汽车产品公告值。 续驶里程:乘用车采用工况法,商用车采用等速法。 储氢量(kg)= 公称工作压力下对应氢气密度(g/L)×水容积(L)×氢瓶数量(个)/1000,其中公称工作压力下对应氢气密度:35MPa对应氢气密度24.0g/L;70Mpa 对应40.2g/L。 6、车辆运行单位与符合安全生产监管、***等法规要求的加氢站有供氢协议。 7、车辆需具备加氢站提供的加氢量记录。 二、补助标准 1、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本市财政补助。 2、燃料电池系统达到额定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50%,或不小于60kW的,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1给予本市财政补助。 3、燃料电池汽车本市财政补助申领渠道、有效期及其余事项按《实施办法》执行。
沪科规〔2018〕2号各相关单位: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18〕7号),市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 关键字:上海市 燃料电池 财政补助。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农业是高度依赖资源条件、直接影响自然环境的产业,农业资源环境是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是... 关键字:黑龙江 农业 面源污染 绿色发展。
十政办发〔2018〕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市能源(新能源)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 关键字:十堰市 新能源 输气管道。
陕政发〔2018〕1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 关键字:陕西省 铁腕治霾 大气污染 环保。
黔能源新能〔2018〕80号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各有关新能源开发企业:按照国家对投资项目的有关管理规定,为推进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促进我省新能源产业健康... 关键字:贵州 光伏发电 农林生物质发电。
7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发布。《意见》指出,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建立省级统筹、市(地)政府(行署)负责、县(市、区)政府... 关键字:农业 面源污染 秸秆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