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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

 2021-04-24 10:34:33  来源:互联网 

皖能源新能〔2018〕36号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   为推进我省分散式风电有序发展,完善分散式风电管理流程和工作机制,现将《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推进接入配电系统、就地消纳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对于我省利用分散风能资源、提高风能利用效率、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具有长远意义。各市发展改革委和电网企业要重视分散式风电开发利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做好项目开发和建设管理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开发工作。   二、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供电公司,组织各县(市、区)以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为单位,根据变电容量、负荷水平等情况,提出本区域内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的项目布点方案、建设规模、建设时序,并汇总编制本市2018-2020年分散式风电开发利用规划。每年根据实施情况进行滚动修编,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三、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规定,依据省分散式风电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全额上网”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各地要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核准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建设管理,切实做好服务。   四、省电力公司督促指导各市供电公司,加强与所在市发展改革委的沟通衔接,系统梳理具备接入分散式风电条件的变电站位置及周边负荷情况,统筹考虑安全运行和接入容量等因素,共同做好本市2018-2020年分散式风电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加强规划项目接入服务,力争按期建成并网。   五、项目建设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不符合国家分散式风电技术要求的项目,电网企业原则上不接受其并网运行,将无法获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   六、各市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7月底前,将本市2018-2020年分散式风电开发利用规划及项目汇总表报送省能源局。省能源局组织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审核后,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附件:2018-2020年分散式风电规划项目汇总表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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