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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对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实施方案进行备案的通知

 2021-04-24 10:34:53  来源:互联网 

鲁农生态字〔2018〕18号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   经研究,原则同意平阴县等19个县(市、区)修改完善后的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导各试点县(市、区)严格按照备案的实施方案落实建设任务,明确目标、责任、期限和措施,实行项目责任制,尽快开工建设,确保按时完成项目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实施方案的,要严格按照《山东省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履行报批程序。   二、强化责任落实。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对于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具有重要意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今后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省里也将进行绩效考评,重点考核试点效果、秸秆综合利用率、长效机制建立、全国秸秆焚烧卫星遥感巡查监测等指标。要强化县级政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主体责任,实行试点工作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抓紧组织实施。今年的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一定要紧密结合农时季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物资、工程及服务的采购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主体或单位参与试点。要加强对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行试点信息公开和进度月报制度,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试点任务。   四、严格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范项目管理,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套取、挪用等资金违规行为。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全程做好资料、图像、文件等整理归档工作。加强信息报送管理,年内每个试点县要向省农业厅至少报送1篇高质量的信息,将择优在山东农业信息网等平台发布。同时,要及时总结推广试点中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

山东省农业厅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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