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新能源政策
  3. 正文

湖南发布电化学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12-12 14:58:52  来源:互联网 
  10月13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动湖南省电化学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件提出,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分别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5%和5%比例(储能时长2小时)配建储能电站,新增项目(指2021年1月1日后取得建设指标的项目)配建储能电站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使用,存量项目(指2021年1月1日前取得建设指标的项目)应于2022年底前落实配建储能容量。对于没有条件配建储能电站的项目,可通过市场租赁方式按上述比例落实储能容量。   以下为原文

相关文章

热门排行

编辑推荐

扫一扫关注最新新能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