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聊公开意见征求系统,以下6个关于公开意见征求系统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新能源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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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开意见,征求系统看自己的投票记录
为了促进税务机关及税收执法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税收执法责任管理与过错追究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17年9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3.信函提出意见。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38),请在信封上注明“《税收执法责任管理与过错追究办法(征求意见稿)》。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0月22日,办公大楼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38号。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以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为己任,秉持司法为民之理念,致力于构筑法治社会基础,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自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裁判发正义之声,以司法解释行法治之策,把握时代脉动,体察社会需要,满足人民期望,弘扬法治精神,是宪法法律的忠诚守护者。
易车讯 日前,为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压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加快构建系统、科学、规范的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信部编制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前,《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等文件要求,企业应健全安全管理机制,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发挥企业监测平台效能、提高售后服务能力,做好事故响应处置以及保障措施。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11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iche@miit.gov.cn;或者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66013726。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网络出版服务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等规章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出版、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等有关活动的管理,新闻出版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对《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进行了修订,起草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境外新闻出版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3年1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bmyj.chinalaw.gov.cn), 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新闻出版总署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52),并在信封上注明:“规章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appfgs@126.com。
从今日起,我市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对《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意见建议。
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市组织开展了《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立足天津的资源环境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塑造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空间。目前,《规划》已形成阶段性成果。为让公众充分了解《规划》内容,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凝聚社会共识,自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26日,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采用网站、媒体和现场等方式同步进行。社会各界可通过邮寄、发送电子邮件或公众 号留言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记者 陈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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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图)公开征求意见稿
区位示意图 (图1) 图片/市规划资源局提供
建设中的海河柳林地区规划效果图 摄影/张磊
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组织开展了《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立足天津的资源环境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塑造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空间。目前,《规划》已形成阶段成果。为让公众充分了解《规划》内容,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凝聚社会共识,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26日,共30天。公示采用网站、媒体和现场等方式。
网站及媒体公示: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网站(http://www.tj.gov.cn/)、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务网站(http://ghhzrzy.tj.gov.cn/)、“天津规划自然资源”公众 号、天津日报等。
现场公示:天津市规划展览馆(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博爱道30号,电 话:24455937)
邮寄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总体规划处(请在信封或邮寄名称上标注“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意见建议”字样)。
电子邮箱:tjsgtkjztgh@tj.gov.cn(请在邮件标题标注“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意见建议”字样)。
联系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宋晓然 牛帅
热忱期待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谋划津沽大地发展新篇章!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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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天津东邻渤海、北枕燕山,自古就是京畿重地、河海要冲,以“天子渡口”得名建城,海河蜿蜒穿城而过,盘山磅礴伫立京东,作为中国北方工业的发祥地,深厚坚实的产业基础与祥和宜居的城市生活相得益彰,造就了天津豪情勇毅、开放包容的城市气质。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背景下,天津作为京津冀城市群的重要引擎,“一带一路”建设的海陆交汇枢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质量编制了《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空间用途管制和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是我市未来城市空间布局发展总的规定。《规划》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加强区域安全、生态、功能、产业、交通等方面协同;落实“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建设世界一流的绿色智慧港口,打造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落实国家“双碳”目标战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推动天津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为体现《规划》的战略性、提高科学性、加强协调性、注重操作性,我市针对城市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组织高水平科研院所,开展了自然资源管控与治理、城乡融合、城市灾害和风险评估等10多项专题研究;同步开展了市、区、乡镇、村庄规划和近50项与空间有关的专项规划编制;建立了全市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搭建了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积极探索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全面提升我市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规划定位和目标愿景
(一)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为天津市域范围,海陆总面积约13671平方公里。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二)战略定位与目标愿景
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承担国家使命与时代担当,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对天津提出的要求,提出天津未来的战略定位是“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京津联动,共同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响应市民对天津未来发展愿景和需求,提出天津城市发展的目标愿景为“京津冀城市群和环渤海地区发展的重要引擎,生态引领、创新竞进、和谐宜居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对接天津市“十四五”规划,提出阶段目标为:至2025年,生态引领、创新竞进、和谐宜居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35年,生态引领、创新竞进、和谐宜居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初步建成,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2050年,生态引领、创新竞进、和谐宜居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全面建成,成为富强民 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典范城市。
(三)城市规模
根据国务院下达的42.2亿立方米水资源红线要求,考虑未来海水淡化利用的优势条件,结合区域城镇化发展态势,充分发挥天津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的引擎地位,提出2035年天津市规划人口控制在2000万左右。
二、落实国家战略,推进区域协同发展
(一)落实区域协同战略,共建京津冀世 界级城市群
把握天津作为区域发展战略的引擎地位,强化区域服务与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城市发展战略格局。一是强化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首都地区安全格局。从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区域应急联防联控等方面提出规划策略,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要求;二是构建“1 N”天津都市圈。联动唐山、廊坊、沧州等城市,打造五个跨界示范区,形成多中心、网络化协同发展格局,发挥天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三是深化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进一步深化“一基地三区”内涵,保障承载空间落位,引导高新企业向京津滨廊道集聚,打造区域创新走廊;四是推动建设“轨道上的京津冀”。打通“天”字形客运通道,与北京共建国 家级铁路枢纽。构建区域货运环线,建设区域铁路货运组织中心。推进京津冀世 界级城市群建设和环渤海地区协同发展。(图1)
(二)落实“双循环”战略,打造世界一流港口
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充分发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支点、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的作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共建“一带一路”。一是打造京津、津冀开放“大通道”。联通京津冀及“三北”地区,辐射东北亚、连通欧日韩,提升国际航运核心区功能,拓展航运服务辐射范围,强化全球资源配置能力。二是优化港区布局,实施“北集南散,北优南拓”的总体空间布局策略。进一步集聚国际船舶代理、海洋科研科技等功能,推动自贸区升级。三是坚持港城共荣,科学划定港城边界,化解港城矛盾。
(三)落实“双碳”目标战略,推动城市绿色发展
立足我市“一基地三区”城市战略定位,以国家下达的碳排放强度和总量指标为指导,以实现“双碳”目标为契机,多策并举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推动城市绿色发展。一是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二是落实刚性管控要求,增加可再生能源比例、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幅等规划约束性指标。三是加强规划引导,明确对再生能源利用、工业园区转型、绿色建筑等方面的规划要求。
(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城乡融合发展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一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推进现代都市型农业升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夯实粮食生产能力。统筹空间布局,统筹生产要素,统筹城市乡村发展,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二是提升人居环境,建设全域美丽乡村。优化乡村布局,推动村庄未来差异化发展,注重完善公共服务,提升改善村庄公共空间环境,保护乡村文化与风貌,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三是探索乡村振兴的土地政策,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结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支持乡村产业项目。
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规划图 (图2)
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 (图3)
生态空间布局规划图 (图4)
农业空间布局规划图 (图5)
城镇体系规划图 (图6)
鸟瞰中心城区
三、坚持生态优先,共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塑造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充分对接京津冀生态体系,构建“三区两带中屏障、一市双城多节点”的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图2)
“三区”即北部盘山—于桥水库—环秀湖生态建设保护区、中部七里海—大黄堡—北三河生态湿地保护区和南部团泊洼—北大港生态湿地保护区;“两带”即西部生态防护带和东部国际蓝色海湾带;“中屏障”则指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一市”即中心城市,是城市功能集聚的主体地区;“双城”指津城和滨城;“多节点”即武清城区、宝坻城区、静海城区、宁河城区、蓟州城区。
通过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的塑造,进一步落实了“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优化要求,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提升城市紧凑度,防止城市蔓延连绵发展。
(二)统筹三线划定管控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强化底线约束,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统筹绘制天津市域国土空间发展“一张蓝图”。(图3)
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现状、城市发展、生态建设等因素,进一步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质保量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衔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在对现行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开展评估优化的基础上,应保尽保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在科学测算用地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各区未来发展重点,上下联动统筹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提升城镇建设用地土地绩效,集约节约利用宝贵的土地资源。
(三)优化提升四类国土空间
在框定底线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形成绿色屏障、淀泊风光的生态空间;乡村振兴、绿色现代的农业空间;双城引领、产城融合的城镇空间;以及港湾辉映、三湾引领的海洋空间。(图4、图5、图6)
一是以保障生态安全为前提,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对接京津冀生态体系,加强南北生态空间的联通性,构建绿色屏障、淀泊风光的生态空间,形成“三区两带中屏障、七廊五湖四湿地”的市域生态安全格局。二是以保障粮食安全为约束,严格保护农业空间,优先划定优质集中连片耕地,因地制宜布局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做优做强现代都市型高效农业,构建乡村振兴、绿色现代的农业空间,形成“一带、三区”的现代农业总体格局。三是着力提升城市空间治理的现代化水平,构建双城引领、产城融合的城镇空间,形成规模合理、功能完善的“2—5—5—N”城镇体系。四是优化陆海功能分区,按照陆海统筹、开发与保护协调发展的思路,形成北部生态旅游、中部港口航运、南部综合利用的海域空间格局。划定天津市海洋“两空间一红线”,即海洋生态空间、海洋开发利用空间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松紧适度的海域空间管控。
二级主体功能分区图 (图7)
津城、滨城空间结构规划图 (图8)
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分区图 (图9)
滨海新区泰丰公园
(四)构建国土空间主体功能分区体系
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突出天津特色,按照层层深化、逐级打开的思想,构建三级主体功能区体系。一级主体功能区衔接重大平台,划分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城市化发展区和海洋发展区四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将农产品主产区划分为农田保护区和乡村发展区,以耕地保护、农产品生产和乡村振兴为主体功能;将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分为生态保护区和生态控制区,以生态涵养、保护和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将城市化发展区划分为城镇发展区和其他建设区,以服务城镇人口、开展城镇建设和促进产业发展为主体功能;将海洋发展区划分为渔业用海区、交通运输用海区、工矿通信用海区、游憩用海区、特殊用海区和海洋预留区,以保育海洋生态环境和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为主体功能。(图7)
四、强化内涵提升,推动“双城”高质量发展
(一)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
构建“双城、双轴、中屏障”的城市空间结构。“双城”指现代活力津城和创新宜居滨城,“双轴”指魅力海河轴和蓝色海湾轴,“中屏障”即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图8)
津城、滨城共同构成面向国内扇面、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以及面向国际扇面、服务国际循环的战略链接,共同承担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区域商贸中心城市目标功能。津城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海河文化为特色、兼容并蓄的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完善的基础服务配套、大量科研教育机构集聚以及较为完善的先进制造业体系。未来津城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建设成为以综合性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主导,配套完善的紧凑活力城区和宜居宜业的城区。滨城的优势在于以海洋文化和改革开放创新为特色的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科研教育机构聚集,在电子信息、航天航空、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产业以及重化工业等方面有着雄厚的发展潜力。未来滨城要进一步增强城市综合配套能力,强化创新功能培育,集聚创新资源;突出滨城港口优势,科学划定港城边界,重点保障港口航运的用海需求,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建设成为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城和区域创新引擎。
(二)加强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建设
在津城、滨城中间地带规划736平方公里的生态屏障区,构建“三区两带中屏障”的生态格局,构筑南北联通的津沽绿色森林屏障,融入京津冀环首都生态屏障带,优化区域生态格局,避免城市连绵发展,倒逼城市结构优化,形成“双城紧凑、中部生态”的新发展格局,是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持续推进津城与滨城之间绿色生态屏障规划建设,打造京津冀东南部生态屏障、环首都生态护城河,进一步促进“双城”格局形成,呈现“水丰、绿茂、成林、成片”景观的生态资源富集“绿谷”,引领转型发展的“绿峰”。(图9)
五、促进制造业立市,推进产业创新升级
以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为导向,着力构建“1 3 4”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加快新动能引育,着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加速京津协同互动,引导高新技术企业与研发机构向京津滨廊道集聚,打造“京津滨创新走廊”,形成京津“智造新干线”。
引导制造业布局优化,向园区集中。引导传统制造业和一般制造业从园区外零散地区、生态地区有序退出,向园区集中,为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腾挪与释放发展空间。推动园区平台整合整治。同时,以工业用地为主划定工业区块控制线,作为工业用地最为集中区域,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鼓励混合用地供给,划定双创区块控制线,控制和保护以研发、科技服务业为主导功能的区域,促进双创要素集聚,保障创新创意经济发展。
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引导示意图 (图10)
历史文化保护格局图 (图11)
铁路系统规划图 (图12)
津城海河夜景
六、以人民为中心,优化配置要素资源
本次《规划》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增进人民福祉、建设美丽国土作为重要规划任务。
(一)建立包容友好的公共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分层级、全类型的公共服务中心体系。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全面分析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现存的问题,找出短板和不足,构建覆盖城乡的“市级—区级—街道(乡镇)级—社区级”四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明确配置标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使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二是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结合各区域人口规模特征和现状,合理集中布局五类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公共服务中心的四个层级,明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要求,完善服务覆盖网络。三是建设公共服务城乡共享的城镇圈。以城乡共享的“城镇服务圈”作为外围地区空间组织和资源配置的基本单元,强化交通网络支撑,城镇服务圈内通勤出行时间控制在30—40分钟,有效配置公共服务资源,集就业、生活、服务为一体。四是营造服务与人群结构相匹配的生活圈。以社区生活圈作为基本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在满足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基础上,建立15分钟步行可达的全覆盖“社区生活圈”,配置日常基本保障性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场所,提升群众生活的“舒适度”。(图10)
(二)塑造中西交融、河海津沽的人文魅力体系
全面梳理了历史文化资源,构建了“一城、双区、四带、多点”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格局。进一步推动历史城区保护与复兴,强化整体保护。挖掘蓟州、滨海两片历史文化资源区,拓展保护对象。加强大运河、长城、海河以及海洋四条文化带保护和利用,构筑京津文化高地。突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风貌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活化利用。同时运用城市设计塑造我市“大气、文雅、精致、有品位”的城市建设风貌。(图11)
(三)建设双港提升、网络开放的综合交通体系
突出天津背倚京津冀世 界级城市群、面向东北亚的区域门户作用,以及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海陆交汇枢纽的交通区位优势,从对外开放、服务人民、高效集约发展、保护环境等角度,提出建成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约、智能先进、安全可靠的现代化高质量综合交通体系的发展目标。重点发挥天津港服务区域功能,提升海港国际航运核心区功能,构建“京津冀开放大通道”。全面提升空港辐射能力,塑造服务京津冀、链接洲际的综合性航空枢纽和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形成对外构建畅联京冀、辐射全国、链接全球的广域综合交通体系。(图12)
重点构建“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城市轨道”四网融合的全出行链轨道交通服务体系,强化轨道交通对津滨双城联动发展的引领作用。加快构建“津城”“滨城”间快速轨道交通联系,实行大站快车服务双城主要功能地区的交通出行,力争实现津滨双城核心区之间20分钟直达。实现交通与生态、生产、生活空间的充分协同、高度融合,支撑京津冀世 界级城市群建设。
七、保障公共安全,提升城市综合韧性
以构建京津冀地区大安全格局、保障首都安全为指导思想,以构建安全韧性城市为目标,通过灾害风险评估,科学辨识影响城市安全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风险因素,针对天津面临的水资源短缺、危化品风险、海平面上升、地面沉降、卫生防疫风险等问题提出规划措施,提升灾害和疫情等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能力。
落实划定重要蓄滞洪区范围线、重大风险源集中安全控制线和城市防洪保障线、沿海防潮保障线等城市安全保障线,加强城市对于安全风险的抵抗能力。强化防疫减灾体系建设,划定城区避难及隔离场所。建立“两心多点”防疫医疗体系,加强防疫场所规划建设。加强应急交通、供水、供电、医疗、物资储备等应急保障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划定城市安全控制线,加强城市对于安全风险的抵抗能力。
八、加强实施监督,构建空间治理体系
一是构建规划体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有关要求,构建符合天津实际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明确了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重点。二是做好规划传导。明确各级规划传导内容,分解规划传导指标,加强底线管控,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三是探索配套政策体系。在农林复合的空间利用模式、耕地修复整备区制度、城市存量更新用地奖惩机制、城市空间战略留白机制、乡村振兴发展用地保障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促进国土空间优化,保障规划有效实施。四是完善实施监督体系。建立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为规范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提供技术支撑。
新京报快讯 据发展北京微信公众号消息,据了解,北京市积分落户试行政策已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有关部门对政策进行了修订。 2020年5月13日-6月12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在首都之窗网站公示,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 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箱jifenjianyi@fgw.beijing.gov.cn提出意见提出意见建议。 积分落户政策是贯彻推动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为长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普通劳动者增辟了一条公开、公平、透明的落户渠道。政策试行期间,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已有1.2万余名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截至目前,11189人已办理落户,随迁子女8631人,共计落户19820人,其余人员正在陆续办理。这些落户人员普遍呈现来京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行业覆盖广等特点,就业和居住分值占比超过60%,其中98.6%的人员在京10年及以上,所在行业覆盖现有行业分类的80%,大学本科学历占5成,专科及以下学历占2成,符合面向普通劳动者的政策初衷。 意见建议诉求多样 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试行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积极建言献策,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实施情况,持续进行总结评估。共收到意见建议2200余条,其中既有对政策整体层面的建言,也有对具体指标层面的意见建议。 对于整体政策 主要集中在希望长期执行、压缩申报时间、严格诚信监督、扩大落户规模等方面。 对于具体指标 主要希望更加公平合理,涉及职住区域、纳税、教育背景、创新创业和年龄等指标。比如有的申请人认为年龄、守法记录等指标的规定较为严格。 这些意见建议为后续政策完善提供了重要支撑。 政策总体保持稳定 据介绍,此次积分落户政策修订建立在对积分政策试行期间全过程评估的基础上,严格与国家户籍制度改革部署和任务要求对标对表,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本着连续稳定、精简优化、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既总体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回应社会关切,堵塞政策漏洞,使政策更科学更公平更合理。 坚持政策导向不变 突出积分政策定位,继续有序推进长期在京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 坚持指标体系不变 稳定社会预期,继续保持“4+2+7”的积分落户指标体系框架稳定,4项资格条件(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和2个基础指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不作调整,7个导向指标(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中有6个从操作层面予以完善。 坚持赋分原则不变 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值占主要比例,各指标间赋分原则不作调整。 6个导向指标优化调整 针对前期政策试行过程中出现的个别指标存在核实困难、有失公平等问题,本着更有利于申报者的原则,本次修订对7个导向指标中的6个予以精简优化,具体可概括为“321”,即优化了3个指标,精简了2个指标,调整了1类内容。 1、对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年龄指标进行优化 教育背景指标增加了对只取得学历或学位人员可积分的内容,调整就学期间社保扣缴规则,进一步体现就学、就业起点公平。 职住区域指标不再考量转移前就业居住情况,明确对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或工作并居住),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在该自有住所落户的给予积分。 年龄指标调整为梯度赋分,避免了年龄超过45周岁申请人分值的断崖式下降。 2、对创新创业和纳税2个指标进行精简 创新创业指标精简了关于申请人任职年限、工资收入等加分内容,同时考虑城市发展需求,对获得一定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持股人员加分,并优化部分奖项内容。 纳税指标精简了申请人在京投资企业按照出资比例纳税可获加分的内容,为倡导持续稳定纳税,将个税纳税额调整为近三年每年10万元及以上。 3、对减分内容进行调整 将涉税违法行为和行政拘留处罚扣分内容明确为“近5年”,避免一旦违法、终身受罚。 全网通办、强化监督 据介绍,操作管理细则与管理办法紧密衔接,同步予以修订。在工作流程方面,明确了在线审核、在线复查、在线查看积分排名、限期申诉、资格不予递补等操作标准,不断深化数据共享,申报审核“全网通办”,加强部门函询与核察,更加突出公开透明、严谨严格,确保全程在阳光下运行。 此外,在落户公示阶段扩大了拟落户人员分值公示范围,除年度总积分外,还拟公示本人各项指标的积分分值,便于社会监督。同时,加大了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惩戒力度,出现的不良信息将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的申报秩序。2019年11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曾发布了对李某某等4人弄虚作假处理情况的通告,近期,相关部门又新增查明7名申请人存在失信行为,上述人员的落户或申报资格均已被取消。 为广泛充分听取社会意见,此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为30日,期间相关部门将对各方意见持续跟踪,及时汇总,逐条研究,征求意见结束后,将抓紧修改完善。2020年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将按修订后的政策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待修订政策正式发布后确定公布,届时可查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通知及媒体报道获取最新信息。 今年申请积分落户需要做什么准备?相关部门建议申请人先登录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核实自有住所备案信息、登录教育部相关网站核对学历学位备案信息等,以助于后期快速准确填报。 政策问答 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试行成效如何? 答:2016年8月以来,北京市先后制定出台《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并于2018年4月正式启动申报。按照每年6000人并同分同落的安排,2018、2019年共有1.2万余名申请人获得落户资格,截至目前已有11189人办理落户,随迁子女8631人,共计落户19820人。总体看,政策实施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 一是为长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居住的普通劳动者开辟了一条公开、公平、透明的落户渠道。统一申请条件、赋分标准和审核程序,对所有申报者一视同仁,秉承“便民、公正、诚信”原则开展申报服务。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积分占比超过60%,落户人口从业分布广泛,覆盖现有行业分类的80%,大学本科学历占5成,专科及以下学历占2成,符合面向普通劳动者的政策定位。 二是不断完善申报管理,为政策长期施行积累了宝贵经验。国家部委、市、区三级部门协同,运用政务数据比对,最大限度减少自由量裁,有效避免权力寻租。完善“全网通办”、增设申诉环节,优化审核流程,为申请人提供了细致便捷的服务。 三是积极听取民声民意,强化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积分落户也是北京市人口管理服务的创新实践,政策试行以来,各部门密切关注实施情况,了解社会诉求,持续评估总结,为修订完善政策、优化提升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打下了坚实基础。 相关部门围绕此次政策修订做了哪些工作? 答: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在保持现行政策连续稳定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国家有关要求、政策试行情况及社会各方建议,对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落实国家要求,重点研究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生活的外来人口户籍迁移问题。近两年来,国家陆续出台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要求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超大特大城市要进一步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值占主要比例。在此次政策修订中,北京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要求,在进一步保持社保和居住年限分值占主要比例且略有提高的基础上,对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守法记录指标予以精简优化。 二是充分听取群众建议,不断完善具体指标和流程设计。试行期间,通过各种渠道收到意见建议2200余条,既有从政策总体层面的建言,如公示落户人员详细分值、压缩申报时间等,又有具体指标层面的建议。相关部门对这些意见进行了全面汇总梳理和研究吸纳,力争使指标设置和流程设计更加科学公平、符合实际,更加突出对劳动者个体贡献的评价考量。 三是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首都功能定位,与城市发展需求相衔接。北京作为首都,既要坚持减量发展,严守人口总量上限,又要优化人口结构,保障城市发展活力;还要做好长期稳定在京就业生活、符合条件的常住外来人口落户工作,共享和谐社会发展成果。政策修订期间,相关部门也积极征求了专家学者及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基于政策试行期间的全过程评估,形成了此次征求意见稿。 此次政策修订的原则是什么?主要修改了哪些方面? 答:本次政策修订主要遵循“连续稳定、精简优化、公平公正”原则,即:保持积分落户政策体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落实国家要求,突出政策定位,精简优化部分指标;回应社会关切,体现人本关怀,加大监督管理,强化公平公正。修订后,政策更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对比试行版,此次修订主要做了以下两方面修改: 1、具体指标方面 着重对7项导向指标中的6项进行了精简优化。 教育背景指标,增加了对只取得学历或学位人员可积分的内容,调整就学期间社保扣缴规则,进一步体现就学、就业起点公平。 职住区域指标,不再考量转移前就业居住情况,明确对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或工作并居住),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在该自有住所落户的给予积分。 创新创业指标,精简了关于申请人任职年限、工资收入等加分内容,考虑城市发展需求,对获得一定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持股人员加分,并优化部分奖项内容。 纳税指标,精简了申请人在京投资企业按照出资比例纳税可获加分的内容,为倡导持续稳定纳税,将个税纳税额调整为近三年每年10万元及以上,明确了涉税违法记录“近5年”的扣分年限。 年龄指标,调整为梯度赋分,避免了45周岁以上申请人分值出现断崖式下降。 守法记录指标,明确了“近5年”的扣分年限,避免“一旦违法终身受罚”。 2、政策推进方面 要求“用人单位须在京注册,进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同时进一步强化诚信申报,加强社会监督和部门核察,严惩弄虚作假,申请人出现的不良信息将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此次政策修订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有哪些调整? 答:在操作管理细则中,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的时限从“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改为“本细则发布之日(不含)前”。 按照该规定,2020年申报积分落户的申请人居住在北京市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的,可不必填报该指标,系统将根据申请人在京社保缴纳情况直接计算分值。需要提示申请人注意的是,细则正式印发后,在京居住租赁住所的分值将严格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的租赁备案合同进行认定,申请人应按照住建部门要求,依法依规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未依法及时办理的,将会影响该项指标积分。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教育背景指标为何增加“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相关标准获得积分”表述? 答:教育背景指标的赋分原则是保持就学与就业、居住的起点公平,也就是说就学一年的积分分值应与就业和居住一年的分值相衔接。但在政策试行期间,不少申请人反映,自己完成了相应年限的全日制学习,因各种原因只取得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按照试行政策既不能取得就业、居住积分,也不能取得教育背景积分。为确保政策公平公正,我们对教育背景指标进行了适当优化:明确对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相关标准获得一定积分。 以申请人小甲为例,其高中毕业后1998年9月至2002年8月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但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按照原试行政策,小甲1998年9月至2002年8月这段时间既没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标积分也没有教育背景指标积分。按照修订后政策,小甲在这段时间可以取得10.5分(相当于大学专科学历积分)。 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对于教育背景指标在具体操作层面有哪些变化? 答:为更加公平合理,在保持就学与就业、居住起点公平的同时,避免教育背景指标与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指标重复计分,我们在具体操作中进一步明确优化了社保及居住扣分规则。即:分别比照教育背景指标赋分规则,自毕业日期起,往前扣除相应年限内同时获得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积分,期间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不足规定年限的,按实际获得年限扣分;未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的则不予扣除。具体规定见以下表格: 以申请人小乙为例,其1998年9月至2003年8月在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期间一直在京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按照修订后政策,小乙1998年9月至2003年8月这段时间可获得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共计17.5分、教育背景指标积分15分,同时要减去自毕业日期起前4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按租赁住所计算)积分共计14分,小乙这段学习及就业经历的最终积分为18.5分,比同时期只就业未就学人员多积1分。 再以申请人小丙为例,其1998年9月至2003年8月在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无学位),期间一直在京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按照修订后政策,小丙在这段时间的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合法稳定住所指标积分共计17.5分,教育背景指标积分10.5分,但是要扣除自毕业时间起前三年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按租赁住所计算)积分共计10.5分,小丙这段学习及就业经历的最终积分仍为17.5分,与同时期只就业未就学人员积分相同。 对小乙、小丙这样在职学习取得学历学位的申请人,在扣除社保及居住积分的时候规定了时间上限,就是在鼓励学习进修的同时,进一步保障就业、居住与就学的相对公平。 此次政策修订对职住区域指标调整主要出于哪些考虑?指标调整后该如何计算?在该指标取得积分的申请人,在办理落户手续时有何要求? 答:在积分指标体系中设置职住区域指标,主要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城市总规要求,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缓解中心城区人口资源环境矛盾。此次政策修订对职住区域指标的调整充分吸纳了群众意见建议,不再考虑转移前的就业居住情况,更加突出了对此类申请人的引导和鼓励,特别是将2017年以前已经转移或一直在城六区外其他行政区居住或居住并就业的人群纳入了加分范畴,指标设计更加公平、合理。具体操作详见下图: 以申请人小丁为例,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一直在城六区外其他行政区的自有住所居住,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城六区工作,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城六区外的其他行政区工作,按照修订政策,小丁在2020年申报积分落户时可获得2+3*2=8分职住区域指标积分。 需要说明的是,获得职住区域指标加分的申请人在积分落户申报的上一年度12月应满足该指标加分条件,即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或同时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在取得落户资格后,申请人还须在该自有住所落户。 此次政策修订对创新创业指标调整有哪些考虑? 答:此次政策修订精简了创新创业指标对于“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可获得加分”的规定,同时,考虑功能定位和城市发展需求,帮助支持处于成长阶段的优秀科创企业,增加“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一定条件的可积分,最高加6分”等内容。并在操作管理细则中对企业范围、投资机构、融资额度及分值等做了进一步明确。此外,为广泛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此次修订对创新创业指标涉及奖项进行了补充调整,增加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之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和特等奖等科技类奖项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的“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全国决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办的“创业北京”创业创新大赛决赛等技能类奖项。 需要强调的是,积分落户政策面向的是普通劳动者,创新创业是导向指标,体现了北京市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功能定位要求。 此次政策修订对纳税指标调整有哪些考虑? 答:对比试行版,此次修订主要对纳税指标进行了四方面调整: 一是为突出体现对落户人员的个人实际缴税额的评价和考量,精简了纳税指标对于“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加6分”的有关表述; 二是同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相衔接,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调整为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 三是为进一步体现持续稳定纳税的政策导向,个税缴纳由“近三年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调整为“近三年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 四是关于涉税违法行为,明确了“近5年”的期限,避免了“一旦违法,终身受罚”。 此次政策修订对年龄指标调整有哪些考虑?调整以后是如何计算的? 答:试行政策中,超过45周岁的申请人不能取得年龄加分,对年龄位于临界点附近的申请人群影响较大,不利于对这一群体在京就业贡献的综合衡量。结合群众建议和北京市实际,为进一步促进政策的公平公正、体现人本关怀,此次修订将年龄指标调整为梯度赋分,即:申请人在45周岁(不含)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4分。以2020年申报为例,年龄指标积分操作详见下图: 此次办法及管理细则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通过何种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答:此次修订后的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和操作管理细则将同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2020年5月13日-6月12日,社会各界可关注首都之窗、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全面了解政策征求意见稿内容,并通过电子邮箱jifenjianyi@fgw.beijing.gov.cn反馈意见建议。 修订后的政策将于何时发布实施?2020年积分落户工作何时启动?公众可提前做好哪些申报准备? 答: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汇总分析各方意见建议,对政策进一步完善后,正式向社会公布实施。2020年的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将按修订后的政策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待修订政策正式发布后确定公布,届时请关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通知及媒体报道。 建议今年拟申报积分落户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包括登录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核实自有住所备案信息、登录教育部相关网站核对学历学位备案信息等。 此次修订政策实施后,年度落户规模是否调整? 答:积分落户规模的确定需统筹考虑国家要求、城市人口调控目标、综合承载能力和政策关联影响等多方面因素。2018年,北京市经统筹考虑、深入分析、研究平衡,确定了政策试行期间每年6000人的落户规模,并实行同分同落,考虑后续亲属投靠,未来每个家庭还会连带1至4人投靠落户,对人口调控工作带来一定挑战。因此,现阶段北京市积分落户规模将保持基本稳定,同时,我们将对全市户籍人口增长情况开展综合评估,择机适度稳妥扩大积分落户规模,给予更多符合条件申请人公开透明的落户机会。 2019年11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了4名在积分落户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人员的处理情况,近期有无新增失信行为?相关部门是如何处理的? 答: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试行期间,相关部门不断深化与国家及兄弟省市的数据共享,加强政府函询核查力度。 2019年11月13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积分落户服务专栏面向社会发布了对李某某等4人弄虚作假处理情况的通告,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的申报秩序,起到了较强震慑作用,获得了社会各界广泛支持。这4人中,1人因隐瞒刑事犯罪记录骗取落户资格,其本人及随迁子女取得的北京户籍被注销;3人因在申报阶段提供伪造身份信息变更证明,被及时取消申报资格,相关线索已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处理。 近期,相关部门又新增查明7名申请人存在失信行为,其中刘某、狄某某、徐某某、韩某4人因隐瞒刑事犯罪记录,丁某某、冯某、万某某3人因提供伪造凭证,取得的落户资格或申报资格均已被取消。 北京市如何保障常住外来人口享有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权利和便利? 答:北京市作为超大型城市,一方面要为生活在这里的所有人提供好服务,另一方面又要努力缓解人口资源环境矛盾,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多难中实现这种平衡需要一个过程。长期以来,广大的劳动者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保障其合法权益、增强融入感和归属感,是北京市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目前,北京市形成了以居住证为载体的“3+6+7”政策体系,已经覆盖了常住外来人口。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可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基金”等3项权利,“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等7项便利,依法保障常住人口的基本权益。 在此基础上,为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要求,北京市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持居住证可享有的公共服务范围,居住证持证人在北京市可享有奖助学金、老年人优待、临时救助等公共服务,符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条件的还可享有参加中职高职考试、申请共有产权房和公租房、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小客车指标等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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