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2016年4月1日起对轻型柴油客车实施“国五”标准
2016年3月16日,从天津市环保部门获悉,自2016年4月1日起,天津市将轻型柴油客车纳入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管理,届时将停止销售、注册登记和转入不符合"国五"标准轻型柴油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