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2018年5月31日下午,《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16条,以保障客运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为首要目的,覆盖了非法客运的各种形式,规范了组织者、参与者等非法客运主体,综合施策规范北京市客运市场秩序,多措并举打击非法客运行为。
《规定》要求,明确查处对象,覆盖非法客运的五种形式。(1)假冒巡游出租车的(俗称“克隆出租车”);(2)无证从事巡游出租车业务的(俗称“黑巡游车”);(3)无证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业务的(俗称“黑网约车”);(4)无证从事班车、包车、旅游客运业务的;(5)以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从事客运业务的(俗称“黑摩的”)。
《规定》对从事“黑巡游车”“黑网约车”经营的当事人设定了扣押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鉴于“克隆出租车”社会危害性高、“黑摩的”车辆安全性差,对“克隆出租车”“黑摩的”设立了“没收”的行政处罚。
《规定》对从事非法客运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当事人,根据被查获次数,分别作出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或六个月的规定。
《规定》根据扣押车辆的情形设置了不同的处理方式:(1)车辆被查获时属于拼装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由执法部门将车辆移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报废;(2)车辆被扣押期间达到报废标准的,公告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使其不再享有路权,经通知或者公告仍无人认领的,由扣押车辆的执法部门予以报废。
《规定》规定北京市应当建立非法客运经营举报机制,执法部门在接到公众举报之后应当及时立案调查。此外,执法部门还应当将违反《规定》的行为主体记入我市信用信息系统,对违法当事人、法人实施信用管理。
下一步,北京市交通委将会同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文件,涉及自由裁量权、案件移送、执法衔接等一系列制度,确保法规有效落实。据悉,《规定》施行后,北京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打击非法客运活动。
《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规定》明确,对无证从事巡游出租车业务、网络预约出租车业务的“黑车”,扣押车辆并处以罚款,如司机被处罚两次还将被暂扣驾驶证。这项法规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天津市交通运输委消息,日前,在相关单位协同配合下,天津本土智能汽车研发企业在唐廊高速天津段成功进行了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项测试的成功完成,为加快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积累了数据,优化了设计。
从郑州市交运委获悉,截至到2018年5月25日,郑州市新能源公交车已达5993台,占总数的93 35%;建成充电新能源公交车充电站30座,830个充电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