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2014年第53号
为促进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
(一)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2.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
3.纯电动续驶里程须符合附件1要求。
4.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
5.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目录》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3。
提出申请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生产或进口符合列入《目录》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2.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质保。
3.有较强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车型列入《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目录》车型专项检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质量负责。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或者提供其他虚假信息骗取列入《目录》车型资格的企业,取消该申报车型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资格,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我国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发展、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适时修订、调整列入《目录》车型的条件。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目录》确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税务机关据此办理免税手续。
(一)标注免税标识。
1.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中增加“是否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字段。
2.对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时,在“是否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
3.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上传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给国家税务总局。
(二)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传送的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办理免税手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8月1日
2014年8月6日报道:在8月3日湖南韶山召开的由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公司主办的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三基工程会议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传福接受媒体联合专访。当有记者问到,前不久,比亚迪和巴西签约,要在巴西建立电池厂和大巴生产厂,比亚迪是如何进行国际化布局?王传福回答说,我们不仅要在巴西建大巴厂,还要在美国建大巴生产线。
2014年8月8日报道:记者从江淮汽车内部人士获悉,在有关部委决定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后,江淮汽车的纯电动汽车订单明显增多,根据规划调整,8月份江淮汽车计划生产纯电动汽车1000辆左右。
2014年8月7日报道:新能源汽车又迎重大利好。国务院常务会近日决定,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含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014年8月5日报道:日前,在中央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入围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中,和悦iEV4纯电动轿车成功入围《中央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入围采购项目协议供货目录》,这是继今年和悦iEV4正式进入上海、北京市场销售后的又一重大利好
2014年8月8日报道:8月2-3日,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三基工程工作会议在湖南韶山举行。3日上午,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陈清泰在会议上提出,要发挥协同效应,推动新能源汽车走出产业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