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化市全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节能报告的批复
怀发改能审〔2021〕1号
怀化市全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怀化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申请节能审查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委托怀化市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评审并经我委审查,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用能情况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第44号令)、《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湘发改环资〔2018〕449号)要求,原则同意怀化市全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节能报告。
二、项目选址于怀化市鹤城区盈口乡井坪村,新建日处理污水规模5万吨,升级改造日处理污水规模15万吨,改扩建后日处理污水总规模为20万吨。出水水质执行《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项目建成运营后主要能耗种类为电、柴油,耗能工质为水。项目年综合能耗折标煤为当量值2354.61tce(等价值5815.48tce),其中:年耗电为1895.33万kwh,折标煤量为当量值2329.36tce(等价值5790.23tce);年耗柴油16.71吨,折标煤量为24.35tce;年耗新水10533吨。项目单位污水处理综合能耗0.0323kgce、单位污水处理电耗0.2596kwh,能效值均达到国内先进标准。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工作:
1、用单位耗氧污染物消减量电耗指标衡量项目能效的方法值得探索,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需注重积累相关数据,以利于为后续污水处理厂提质扩容工程建设提供参考标准。
2、项目设计和实施过程中,以空调、照明等主要用能部分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用能效率。
3、加强公共设施对太阳能利用、新光源采用等节能措施的分析。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将能效指数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4、建立能源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耗能设备和功能分区进行分类、分项在线监测;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开展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建设。本项目不消费煤炭,后期建设中应严格落实;条件许可前提下,鼓励建设、运营单位推行电能替代柴油或天然气替代柴油工艺方案,以利有效降低碳排放量。
五、项目用能工艺、主要耗能设备及能源品种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批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六、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与该项目节能报告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验收依据。两年内取得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本批复文件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自行失效。
请你单位加强该项目的建设、运营期间节能审查意见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并及时将相关重大问题反馈我委。项目竣工后,我委将组织进行验收。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