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高明区企业生产的纯电动汽车并办理手续在本地使用,可享受定额补助。昨天(27日),高明区发布两份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方案,明确两年内推广目标和购车、配套等补贴标准。
补助2万元 佛山高明首批50辆电动车到位
这两份方案分别名为《高明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综合示范实施方案(2012-2013年)》和《2012年明城镇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综合示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高明区曾公布未来五年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方案,昨天发布的两份方案是对其进行细化。
根据方案,使用和购买电动汽车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可根据购买的车辆型号、数量等按照标准申报购置补贴。参与电动汽车充电配套设施建设的企业,则可根据设备投资总额,按比例享受财政补贴。据悉,本年度补助资金仅用于本年度示范推广项目,使用单位、个人应在年底前完成申报手续。
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表示,新能源汽车的补助标准根据广东省相关文件确定,分为购车补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电池回购补贴等。具体补贴标准方面,直接购买纯电动汽车的最高补助标准为2万元/辆,最高补助不超总车价的30%。投资建设电动汽车充电配套设施的社会企业,可按充电设施投资额10%享受补贴,单个设施补助额不超100万元(不含土地投入)。另外,电池回购也可按标准享受补贴。
而作为高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综合示范试点,明城镇的实施方案提出,6月底前投放首批新能源电动汽车50辆,并配套建设足够的充电设施,以期先行先试,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开展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综合示范工作机制,逐步在全区范围内推广。
记者从明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综合示范领导小组了解到,目前50辆车已基本到位,正在准备接受市民的驾驶培训等。示范车辆采用了本地电动车辆生产企业制造的纯电动农用车、纯电动私人轿车。而根据明城镇政府的授权委托,生产企业将对示范车辆开展产品检测、注册登记、上牌登记、代买保险等业务,同时加强对示范车辆运行状态的监控,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
“首批50辆投放示范车辆可享受一次性定额补助,购车第一年无任何事故的车辆可以获得奖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表示,示范推广资金将会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情况必须接受监督。
“首批50辆投放示范车辆可享受一次性定额补助,购车第一年无任何事故的车辆可以获得奖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表示,示范推广资金将会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情况必须接受监督。
根据《证券日报》市场研究中心和大智慧(601519,股吧)数据显示,新能源板块涨幅居前,涨幅为0.30%,新能源板块共有258家上市公司,其中,上涨的股票有112只,占板块全部上市公司的43.41%。
从3月1日起,国家标准委、科技部、工信部、国家能源局等四部委联合宣布电动车充电的4项标准开始实施。充电标准的确立,标志着中国电动车充电装置接口混乱的局面即将终结,有望推动电动车产业加速发展。
尚普咨询机械行业分析师认为,电动汽车作为一个全新的技术,目前消费者对其性能、成本和其潜在问题还不了解。要真正的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实质性推广,生产厂家还是要充分了解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和潜在顾虑,通过与政府部门全面合作,协同推出产品质量标准,打开电动汽车新局面。
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主线的引导下,中国新能源产业经过几年发展,不论是政策环境,还是技术、市场环境,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但不容忽视的是,诸如风能过剩,光伏产业“两头在外”,缺乏核心竞争力以及国内市场开拓不足,亦引起了业内专家的担忧。